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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STCN)6月22日,

根据重阳投资22日发布的调研意见,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系列文件,自2017年7月1日起,资产管理产品在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税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纳税人为产品管理者。具体而言,产品经理需要为资产管理产品运营产生的应税活动支付增值税,具体如下:

1.利息收入。包括金融产品持有期(含到期)的利息收入、购买金融产品转售的利息收入、融资融券的利息收入、售后租回、票据议付、罚息、票据贴现、贷款等融资业务的利息收入。,增值税根据贷款服务支付。

2.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对于转让外汇、证券、非商品期货等金融产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产品的转让包括基金、信托和理财产品等各种资产管理产品以及各种金融衍生产品的转让),销售价格扣除购买价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如果冲减后出现负差,可以结转到下一个纳税期,冲减下一个纳税期转移的金融产品销售额。但是,如果年底仍有负差,就不能结转到下一个财政年度。

重阳投资:7月1日起资管产品增值税新规或对流动性产生冲击

3.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利用基金买卖股票和债券产生的金融产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新规可能会对金融市场的流动性产生相当大的影响。公募基金和非公募基金资产管理产品之间的税收歧视可能导致投资者在新规正式实施前赎回大量非公募基金资产管理产品,对股票和债券市场造成流动性冲击。截至2016年底,中国各类资产管理产品的总规模已超过110万亿元,其中公共资金不足10万亿元。由此可见,即使集中赎回一小部分非公募基金资产管理产品,也可能对市场产生很大影响。更重要的是,一旦投资者对这种流动性冲击形成一致预期,不排除所有类型的投资者都可能选择提前出售相关金融资产,进一步放大金融市场的动荡。鉴于当前资本市场仍处于弱均衡状态,这种潜在冲击对金融市场的不利影响值得特别关注。

重阳投资:7月1日起资管产品增值税新规或对流动性产生冲击

(证券时报新闻中心)

标题:重阳投资:7月1日起资管产品增值税新规或对流动性产生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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