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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高中阶段教育普及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吉焦[20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高中阶段普及教育规划(2017-2020)》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17年3月24日

高中教育普及计划

(2017-2020年)

高中教育(包括普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和技工学校)是国家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环节,是学生从成年到成年、个性形成和独立发展的关键时期,肩负着为各种人才的成长奠定基础、培养高素质技术人才的使命。普及高中教育是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增强高等教育发展后劲的重要举措。这是适应中国经济结构(爱情基础、净资产、信息)转型升级和提高劳动力受教育年限的迫切需要。这也是进一步提高人民整体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基础工程。

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十二五”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学校规模的不断扩大、办学条件的逐步改善、教育质量的稳步提高以及普及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的高中教育总体上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然而,由于种种原因,高中教育仍然存在许多明显的不足。一些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教育资源匮乏,普及程度低;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不协调,部分地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明显滞后;许多学校办学条件薄弱,难以满足基本教学需求。合理的资金投入机制不完善,普通高中的债务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教师总数不足,普通高中一些学科缺乏专职教师,中等职业教育缺乏“双师型”教师;一些学校的教育质量不高,普通高中缺乏特色,中等职业教育没有吸引力。这些困难和问题直接影响普及目标的实现,严重制约了高中教育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和国民教育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有效解决高中教育发展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在保证义务教育优先发展的基础上,促进高中教育大众化,满足适龄青少年接受高中教育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划。

一.一般要求

(一)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和协调的宣传。落实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发挥中央扶持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形成合力。

-科学规划和精确运用。考虑到规模、结构、质量和条件的保证,要突出问题,突出薄弱环节,抓基础,补不足,促进公平。

——协调发展,分类指导。牢固确立职业教育在国家人才培养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巩固和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实现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制度建设,注重长效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努力打破制度障碍,构建长效机制,完善治理体系,确保高中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高中教育将在全国普及,以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良好高中教育的需要。全国和各省(区、市)的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中西部贫困地区的毛入学率明显提高;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结构较为合理,招生规模大致相当;学校条件显著改善,满足了教育和教学的基本需求;资金投入机制更加完善,人均资助体系全面建立;教育质量明显提高,办学特色更加鲜明,吸引力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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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解决关键问题的要点。中西部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革命老区等教育基础薄弱、普及率低的地区,特别是集中连片的特殊困难地区;特殊群体,如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和农民工子女;普通高中大班比例高,职业教育入学率持续下降,办学困难等突出问题。

二、关键任务

(一)提高普及水平。要努力提高教育基础薄弱地区,特别是高中教育毛入学率低地区的普及率,增加特殊群体接受高中教育的机会。各地要努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财力可持续的条件下普及高水平高中教育。

(2)优化结构布局。协调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的入学率。积极支持民办教育,促进公私企业共同发展。根据人口变化趋势、新型城镇化规划和产业发展需要,合理规划学校布局,有效利用高中教育资源,方便学生在县城学习。开办必要的乡镇高中。

(3)加强条件保障。提高办学水平,加强办学条件建设。基本消除普通高中大班现象,减少超大型学校数量。优化资源配置,满足高考综合改革对学生选课和走班的要求。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完善人均资助体系,完善学费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学校正常运行。积极化解普通高中债务。完善和落实学生资助政策,防止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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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高教育质量。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落实以德育人的根本任务,全面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增强普通高中的课程选择性,促进班级选择,满足学生的多样化需求。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吸引力,加强技能培训和文化基础教育,实现就业能力和深造基础。完善教师补充机制,提高教师专业水平。

三、主要措施

(a)扩大教育资源。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充分挖掘现有教育资源,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一些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学校,为薄弱学校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我们应该坚持不懈地努力办学,决不能建造超出实际标准和规模的豪华校舍、校园和校门。职业教育比重较低的地区应重点拓展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在没有普通高中的县,应根据人口变化趋势和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新建或扩建普通高中,以方便学生在当地上学。要落实土地、税收、信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支持民办高中发展,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要加强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教育,保障残疾人接受高中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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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扩大了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项目的实施,支持了一批普通高中教学和学生生活校舍的改建和扩建,扩大了培养能力。继续实施普通高中改造计划,支持中西部贫困地区不能满足基本需求、尚未达到国家基本办学条件标准的普通高中校舍、图书、教学仪器设备、体育场地等配套设施建设。实施提高现代职业教育质量计划,在优化布局的基础上,支持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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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筹资机制。科学核定办学成本,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实施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集资金为辅的普通高中投资机制,完善政府、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依法筹集资金的中等职业教育投资机制。各地要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抓紧建立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人均资助体系和普通高中学生人均资助体系。根据非义务教育的要求,受教育者应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确定学费标准,严格调整学费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各地要制定普通高中2014年底前发生并已纳入地方政府债务清理筛选结果的债务偿还计划,并按照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政策进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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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善帮助贫困学生的政策。继续实施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高中生的资助政策。逐步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分类免学费和杂费,提高国家对中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实施对经济困难学生(包括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农村贫困学生)免收学杂费的政策。积极推进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免费教育。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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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为适应高考普及化和综合改革的需要,应按照城乡统一的编制标准核定教学和管理人员的编制,并及时为学校补充教师,特别是紧缺教师。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短缺问题。加强县域教师的整体部署,探索建立校际教师共享机制,充分利用教师资源。各地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吸引优秀毕业生到贫困地区任教。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的培训。高中教师培训的方式多种多样,培训项目应面向教育基础薄弱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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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促进学校的多样化和独特发展。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加强选修课建设,充分利用校外教育资源,拓展校内课程的广度和深度,增强课程的选择性和适用性。实施职业教育产教结合工程,推进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课程内容、教学方法和生产实习的衔接,着力建设一批高水平职业学校,办好一批符合当地经济社会需求的特色优势专业。建立学生发展指导体系,加强对学生选课、升学和就业的指导。探索发展综合高中,完善课程实施、学籍管理、考试招生等支持政策。,并推行一般职业融合,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建立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的合作机制,探索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和资源交流。推进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改变单纯以入学率评价教育质量的倾向。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满足个性化学习的需求。建立全省优质学校机制,帮助贫困地区薄弱学校,缩小学校差距。为有学习困难和特殊需要的学生建立支持机制,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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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完善招生管理措施。完善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招生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切实落实一般岗位大致相当的要求。实施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给本地区初中,招生名额适当分配给本地区农村学校。提高高质量中等职业学校招收贫困地区学生的比例。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农民工子女参加本地区高中招生考试的政策措施。积极创造条件支持高中残疾学生。严禁公立普通高中违规跨地区、超计划招生,以竞争生源,影响其他学校正常招生。依法加强民办高中招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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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组织实施

(一)履行政府职责。各地要把普及高中教育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十三五”扶贫攻坚的重要任务,加强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省、市、县职责,细化政策措施,确保扶贫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分工明确。各地要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形成合力。教育部门要积极研究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组织协调、过程指导、监督检查。发展改革部门应将普及高中教育作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持学校建设。财政部门应完善资助机制,支持改善办学条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促进技工学校的发展,并会同教育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完善和落实高中教师补充和工资的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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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监督和评估。各地要把普及高中教育作为考核地方政府教育成绩的重要内容,并建立问责机制。各省(区、市)应评估和接受市县高中教育普及工作,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国务院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市为单位进行监督,对各省(区、市)普及高中教育情况进行评估和认定。建立动态监测和审查机制,跟踪普及和巩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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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广泛宣传普及高中教育的意义,深入解读各项惠民政策措施,动员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普及高中教育,引导学生和家长树立多元化成才观,形成良好氛围。

负责编辑:陆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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