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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下午5点45分,四川省茂县叠溪镇新磨村发生山体滑坡,118人被掩埋。当晚8点左右,记者跟随军车前往茂县救灾,途经阿坝黄龙机场收费站。收费员说:这是私人收费站,去茂县救援的军车也要收费,两辆军车分别要收费15元和10元。在这段时间里,收费员很傲慢地说:“上帝曾经收费!我在乎你做什么!”随后,阿坝官方微博回应称,“松潘县对救灾车辆不收费”。(6月25日,杨光。com)

四川救灾军车被强收费:救灾车免费通行应写入法规

首先要注意的是,收费员向救灾军车收费是因为他们态度傲慢,声称“这是私人收费站”,这显然存在很大问题。中国既有经营性收费公路,也有经营性收费站,但“私人收费站”的说法是不可接受的。即使有私人收费站,也需要在我国相关法律框架和法规下收费和运营。

另外,收费站对救灾车辆是免费的。至少有两个原因:首先,车辆是救灾车辆。根据交通部门此前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救灾车辆应保证快速优先通行,并免费发放。

第二,救灾车不仅专用于救灾,而且还是军用车辆。根据我国有关道路安全管理法规和收费公路管理规定,军用车辆通过收费站显然需要免费通行。

但同样,这显然不是第一次对救灾车辆收费。原因是,一方面,一些收费站是营利的,缺乏足够的社会责任感。但另一个更重要的方面是,目前没有一个全国性的、统一的、明确的救灾车辆自由通行的规定。

2008年,交通部下发通知,要求“所有向灾区运送抗震救灾物资的运输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然而,这一要求是不够的,它只是一个一般性的通知,不是一个法律条款,甚至是一个制度性的规定;其次,通知是一个分阶段的要求,并没有成为一个固定和普遍适用的标准。

显然,要实现救灾车辆的自由通行和争分夺秒的救灾工作,不能仅仅依靠收费站的意识。即便如此,我们也不能总是依靠当地政府临时发布相关通知。当务之急是尽快将救灾车辆自由通行写入相关法律法规,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和标准。

标题:四川救灾军车被强收费:救灾车免费通行应写入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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