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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南京6月28日电(记者刘玲)27日晚,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促进宿迁市中心城市房地产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城市房地产的发展布局、社区配套设施、供给结构和建筑风格。在土地出让公告中明确规定,从2017年7月1日起,新出让的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用地将作为现房出售。

根据《意见》,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配套后开发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城市综合配套设施,明确配套街区与商品房小区的界限,合理规划建设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养老等配套设施以及广场、公园等public/きだよ客房,均衡配置公共资源。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已经建成,没有附加条件的,原则上不增加居住建筑比例,鼓励调整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等项目;在城市基础设施不完善的地区,严格限制房地产开发的土地供应。

江苏宿迁发布房地产健康发展意见:中心城区将实行现房销售

此外,《意见》要求提高社区的支持标准。原则上,商业建筑不应沿居住区周围的街道(道路)修建,城市住宅和邻里中心等公共服务综合体的建设应得到改善。居住区配套的商业建筑不得与居住建筑混用。

在严格控制标准、优化房地产产品质量方面,《意见》要求,从2017年7月1日起,宿迁市中心城区所有新出让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在土地出让公告中作为现房出售。调整和完善中心城市商品房预售政策,鼓励在建商品房实行现房销售。从2018年7月1日起,原则上新上市的商品房将达到现房销售标准,并鼓励产成品房交付。

关于加强监管和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意见》提出要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加强价格控制和信用管理。建立失信联动惩戒机制,将交付延迟、住房质量投诉增多等严重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纳入信用体系,限制进入宿迁房地产市场。(结束)

标题:江苏宿迁发布房地产健康发展意见:中心城区将实行现房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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