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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快讯据国家卫生委员会网站9月15日消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发布了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物管理的通知。

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了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物(以下简称麻精药)的管理,保证临床合理申诉,严重防止非法渠道流入,现在提出了以下从业要求。

高度重视麻精药品管理工作

麻精药品是我国依法依照规则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 麻精药品具有明显的二重性,另一方面有很强的镇痛镇静等作用,是临床诊疗不可缺少的药品。 另一方面,如果继续规范地采用容易产生依赖性、中毒性的东西,则流入非法途径会导致严重的社会危害和违法犯罪。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高度重视麻精药品的临床应用管理,认真整理目前可能存在的隐性脆弱性,制定完全进一步加强麻精药品管理的具体措施,满足临床诉求,且麻精药品来自医疗机构非法途径

【要闻】国家卫健委: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

二、完全医疗机构麻精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是麻精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的责任主体。 医疗机构的第一负责人必须履行本机构麻精药品管理第一负责人的职责。 麻醉药品管理及录用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方法》《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买用印章卡管理规定》等,麻醉药品 在麻醉科、手术室等麻醉药采用量多、采用管理环节多的科室,重要的是加强管理,建立以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负责人的专业员工小组,加强麻醉品的日常管理。 通过多项措施,形成制度规范环节管理、职责促进制度执行的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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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麻精药品全过程各环节的管理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麻精药品发放和采用环节的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现区域内处方新闻网络,要点是关注麻精药品的处方使用量和处方频率,同一患者在多个医疗机构、同一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反复使用麻精药品 医疗机构要全面落实毒品管理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全过程各环节的管理。 根据临床诊疗的诉求,购买符合包装、规格的麻精药品,减少剩余药液的发生。 急救药店、住院药店、病房、手术室、内窥镜室等具备麻精药品基数的重点部门,使用双层锁金库和麻精药品智能调理箱进行储藏,在储藏区域设置防盗设施和安全监视系统。 加强手术室药品安全防范,设置录像监视装置,监视药物采集和药品回收等行为。 相关监视视频的保存期限几乎在180天以上。 麻精药品的采用和回收管理必须与日清日结、账簿一致。 对于癌性疼痛等长时间门诊使用麻精药品的慢性病患者,必须通过新闻化和门诊病历的建立等方法,详细记录每次用药的病情判断和处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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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麻精药品处方权限的规范化及采用操作管理

医生、药剂师按照有关规定,经过医疗机构组织的麻精药品采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审查合格后,可以取得相应的麻精药品处方权或麻精药品配制资格。 医疗机构必须对毒品采用的全过程进行比较,进一步细化,完善具体的操作流程和规范要求。 特别是比较重点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全过程的双人操作制度,改变麻醉科医生一个人操作麻精药品的现状,麻精药品的处方、采用和管理不得由同一个人实施。 麻醉科医生几乎不参与麻精药品管理业务。 鼓励药剂师逐步纳入病房、手术室等重点部门的麻精药品管理团队,开展麻精药品处方医生的审查、处方评价,参与麻精药品管理、录用环节的核对和两人签名的从业。 参加双签名的人必须避免长时间固定人员负责。 医疗机构必须制定两个双重签名者的交替管理方法,决定交替周期。 对于未采用的注射液和镇痛泵中残留的药液,医生、药剂师、护士在录像监视下2人进行冲洗下水道等处理,逐一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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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满足临床合理的麻精药品诉求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临床药品的指控,按规定购买麻精药品,维持合理的库存。 拥有麻精药品处方权的医生必须根据临床诊疗规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的大体情况、药品证书等,合理采用麻精药品。 疼痛患者开麻精药前,必须对患者进行疼痛判断,按照三阶段镇痛治疗选择大致相应的药。 加强癌痛、急性疼痛和中、重度疼痛的规范化治疗,合理采用麻精药品,提高患者生活质量,过度控制麻精药品不影响患者合理用药的诉求。 医疗机构必须对麻精药品的处方和住院医生的指示进行专业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及时有效地介入。 药学部门应当监测本机构麻精药品的采用情况,在采用量异常高的情况下,及时向本机构麻精药品管理机构报告,分析原因,提出管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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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提高麻精药品新闻化管理水平

医疗机构加大麻精药品管理的软硬件投入力度,依托现代化院内物流系统和新闻化平台,加强麻精药品全过程管理,实现来源调查、去向追踪、责任探究的全闭环型追溯管理 实施电子印鉴卡管理的地区继续进行相关业务。 在尚未实施的地区,必须加快新闻化建设,尽快实现印章卡的新闻化管理。 有条件的地区或医疗机构要积极探索采用麻精药品智能记忆箱、电子药箱等智能化设备,实际开发麻精药品智能管理系统,逐步实现精细化管理,提高从业效率和防失误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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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强监督指导和责任追究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建立长期的业务机制,定期开展医疗机构麻精药品的现场指导检查,把麻精药品管理作为医疗机构分级审查、合理用药审查等业务的重要复印件。 医疗机构要加强医务人员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用药知识的培训,制定完整的具体管理制度,至少半年开展一次专业的自我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整改执行。 在医疗机构流入毒品盗窃、丢失、欺诈、侵占或者其他非法途径的,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如果相关政策不能执行,有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因管理疏忽而非法流出麻精药品,依法认真追究相关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要闻】国家卫健委: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九月十一日

林玳琪

资料来源:国家卫生委员会网站

原标题: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和第一类精神药物管理的通知

标题:【要闻】国家卫健委: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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