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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善林金融企业的收款欺诈事件对周伯云、田景升作出了无期判决

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报道,年7月24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依法对被告单位善林(上海)金融服务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善林金融企业)、被告周伯云 周伯云、田景升因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罚款7,000万元、800万元的翟中奇等其余10名被告人因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6年的不处罚,并处250万元至50万元的罚款。

【要闻】善林金融企业集资诈骗案宣判 周伯云、田景升被判无期

根据审理,去年10月,被告人周伯云创立、成立被告单位的善林金融企业,实际控制“善林系”公司,在全国29个省市陆续开设千馀家分公司,“广组金融”、“善林宝”、“亿宝贷(幸福钱庄)”、“善林富”等网络贷款 为了谋求非法利益,善林金融企业使用虚拟债权、虚构借款人新闻、虚假推广等方法约定4.5%到18%的年化利益,以债权转让等名义向62万多投资者非法募集资金共计736.87亿美元 上述非法集资全部转入善林金融企业、周伯云实际管理的银行账户,567.59亿多元用于前期投资者支付利息,34.63亿多元用于项目投资、企业所有权收购、境外股票购买,35.39亿多 到事件为止,25万受害者的实际经济损失共计达到了217亿多人。

【要闻】善林金融企业集资诈骗案宣判 周伯云、田景升被判无期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机关善林金融企业和被告人周伯云等12名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诈为目的非法集资,金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集资诈骗罪。 善林金融企业、周伯云等非法集资行为给受害者造成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秩序,结合本案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要闻】善林金融企业集资诈骗案宣判 周伯云、田景升被判无期

被告人家属、受害者代表等共计200人旁听了一审判决。 市司法机关继续加强对涉案资产追究赃物的损失事业。

资料来源: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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