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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长安街州长

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公安部原党委、副部长、中国海警察局原局长孟宏伟涉嫌受贿,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结束,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在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被审查起诉。 最近,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要闻】公安部原副部长孟宏伟被公诉 将在天津受审

检察机关在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人孟宏伟享有的诉讼权利,审问被告人孟宏伟,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检察机关起诉:孟宏伟利用公安部党委、副部长、中国海警察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谋取他人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产,金额特别巨大,必须依法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 )去年10月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宣布公安部副部长孟宏伟涉嫌违法,并观察到现在正在接受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调查。

今年3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日前得到中国共产党中央的批准,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公安部原党委、副部长孟雄大的重大违法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发现调查期间孟雄大存在严重的违反纪律问题,中央纪委规定

经调查,孟宏伟没有党性,大体上没有组织观念,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抗组织,拒绝不执行党中央的决定。

特权思想极为严重,公权力私人使用,滥用权力,浪费国家财产满足家庭奢侈的生活

家风败坏,利用职务的影响为妻子谋职,允许妻子利用其职权做特别的事,谋私利

权力观扭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公司经营等方面获利,非法收取他人巨额财产。

孟宏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职工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涉嫌受贿犯罪,党十八大后,敬畏、收敛、不罢手,严重玷污党的形象,严重玷污国家利益 为了带来不好的影响,必须认真解决。

【要闻】公安部原副部长孟宏伟被公诉 将在天津受审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律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研究和中国共产党中央批准,决定孟宏伟除籍处分。 国家监狱委员会对给予公职驱逐处分的征收其违纪所得的其嫌疑,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相关财产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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