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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女员工举报性骚扰被解雇的法院:企业章程没有制度依据

新京报(记者刘洋)声称在企业遭遇性骚扰,刘先生写了内部公开信通报,但企业因原告刘先生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向原告刘先生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 因此,刘先生向法院申诉。 新京报记者2月20日从通州法院获悉,法院认定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被告企业支付刘先生的赔偿金15万元。

【要闻】女员工称遭受上司性骚扰 发举报信后被企业解雇

据说企业告知了《员工手册》的复印件。

刘先生说,在工作中她受到上司的性骚扰。 由于通过邮件通报了这一情况,没有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向法院起诉,要求企业支付违法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在审判中,被告企业说刘先生在工作中用邮件的方法用侮辱性的语言攻击同事,因此企业按照《员工手册》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该企业不应该向刘先生违法支付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企业说《员工手册》的复印件是企业按照民主程序制定的,并通知了刘先生。

【要闻】女员工称遭受上司性骚扰 发举报信后被企业解雇

被告企业向法庭提交了刘先生去年11月发送的通报邮件的截图、《员工手册》、工会审查修订版《员工手册》的信件和《员工手册》的领取页。 对此,刘先生认为这封信是被告企业为了应诉而写的。 不同意《员工手册》签名页上员工签名处原告签名的真实性,认为不是本人签名的。

【要闻】女员工称遭受上司性骚扰 发举报信后被企业解雇

刘先生申请法庭鉴定《员工手册》签名页签名的真实性,经过鉴定,表明《员工手册》签名页员工签名处的签名不是原告刘先生本人签名的。

无法说明《员工手册》是按照民主程序制定的

法院审理发现,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被告企业在原告刘先生的工作中有用邮件方法用侮辱性语言攻击同事的行为,违反《员工手册》的规定,解除被告企业及其劳动关系的行为是合法行为 虽然主张不应该向原告刘先生违法支付劳动关系赔偿金,但根据被告企业提出的证据,提交该工会审查修订版《员工手册》的信只有工会制作的同意书是制作《员工手册》的信,该证据是“员工手册” 另外,被告企业在证明《员工手册》签名处签名的真实性的同时,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鉴定结果,《员工手册》签名页的员工签名处签名确实不是原告签名的,因此法院认为被告企业提交的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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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法院认为被告企业依照《员工手册》的规定与原告刘先生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合法的,没有比较有效的制度依据,是违法解除的性质,被告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支付原告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提示]

涉及工人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使用者必须经过讨论制定

通州劳动争议法庭法官滕文学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有风险,必须慎重行使解除权。 在本案中,用人单位主张根据规章制度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制定、制定、决定劳动报酬、劳动时间、休息休假、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有关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 同时,用人单位必须公布直接关系到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或者通知劳动者。 在本案中,《员工手册》的民主手续及公示告知手续有缺陷,没有作为用人单位处分劳动者的合法比较有效的规章制度,因此该被告企业判决诉讼失败,向刘先生支付劳动合同赔偿金共计支付1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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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记者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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