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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东珠海市政协前主席钱芳莉因受贿一审被判刑13年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判决珠海市政协前主席钱芳莉受贿案件,对被告钱芳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没收钱芳莉的违法所得,交纳国库。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钱芳莉在担任珠海市委常务委员会、组织部长、市委副书记、市政协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单独或与他人一起领取他人给予的财产,共计约144

法院认为被告人钱芳莉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金额特别巨大,应该依法处罚。 钱芳莉联自首,认罪,积极归还赃物,有法定,酌量轻处罚情节,可以依法轻处罚。 法庭作出了上述判决。

资料来源:珠海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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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要闻】广东珠海市政协原主席钱芳莉因受贿一审获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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