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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力争在五年左右的时间内基本完成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3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农业部部长韩长福表示,如果大量集体资产得不到盘活和整合,将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如果不尽快确认家庭权利,就有丧失或被占用的危险。推进这项改革是非常必要和紧迫的。

韩长福解释说,农村集体资产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集体所有土地等资源性资产,二是集体统一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三是公共服务的非经营性资产。这三类资产都有改革的任务,但都应该分类实施。

我们之所以要把重点放在经营性资产上,就在于这一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韩长福说,集体经济在很多地方都有发展,形成了大量的经营性资产。如果所有权不明晰,权力得到提高,整合和创新机制得到振兴,这些资产就难以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发挥应有的作用。如果家庭权利得不到尽快确认,在城乡一体化的过程中,几年后就更难说清楚这些资产的所有权,而且会有丧失或被占用的危险。农民对此反应强烈,他们的要求非常迫切。

韩长赋:集体资产不尽早确权到户就存在流失的危险

韩长福说,经营性资产改革的重点是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确认集体经营性资产的到户所有权,然后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制。不是要分割集体资产,而是要搞清楚谁有这个权利,这样大家才能共同发展股份合作制。因此,改革要进行清产核资,确认成员,做好转股工作,建立集体资产运营和收入分配的新机制。归根结底,是落实农民集体收入分配权和民主监督权。

韩长赋:集体资产不尽早确权到户就存在流失的危险

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如何保护农民权益?

韩长福说,保护产权有两个要点:第一,提高股份的权力。2015年,中央政府在29个县(市、区)开展了这项改革试点,赋予农民集体资产的占有权、收益权、有偿退出权、抵押权、担保权和继承权。从一年多的情况来看,应该说试点项目还是有效的,农民是满意的。下一步是总结可复制和推广的经验,尽快将试点成果转化为政策和法律。

韩长赋:集体资产不尽早确权到户就存在流失的危险

二是实行严格保护。为了防止外资的侵占,现阶段进行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应严格限制在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的流通应封闭,不能突破该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

至于如何保护农民的民主权利,他提到首先是保护农民的选择权。二是保护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总的来说,有必要让农民成为这一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根据《意见》,在中央一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由农业部和中央农业办公室牵头。关于农业部下一步如何开展工作,韩长福说,要抓紧制定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规划,指导地方政府清产核资,夯实改革基础。继续开展试点,在现有29个县(市、区)的基础上,再选择100个县(市、区)扩大改革试点。我们还应该考虑推动完善支持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和法律,清理和废除阻碍集体经济发展的不合理规定。此外,要对改革进行监督检查,层层传递压力,督促落实改革责任,确保改革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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