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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月3日电国务院3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表示,在农村改革的实践中,一些地方确实存在大多数人侵害少数民族利益的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成员资格的确认不仅要得到多数人的认可,还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的权益,特别提出要重视有效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农业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记者会上,有媒体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在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过程中,要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因为在目前的形势下,在一些农村地区,特别是在一些偏远落后的地区,仍然存在侵犯妇女权益的现象。在这一改革进程中有哪些具体措施?

对此,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表示,在农村改革的实践中,一些地方确实存在多数人侵害少数人利益的问题。因此,为了防止这种情况,该文件特别提出,成员资格的确认不仅要得到多数人的承认,还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的权益,并特别提出要注意有效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事实上,近年来,中央政府非常重视这个问题,对土地问题有明确的政策和要求。在实践中,许多地方都采取措施防止妇女权益受到侵犯。例如,在最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和认证中,为了确保妇女的土地承包权,很明显,共有人应该在登记中得到体现,也就是说,妇女应该被记录在财产权益清单上并得到落实。同样,在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和确定经营性资产的份额收益时,也强调以家庭为单位,这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妇女权益。

农业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韩长福说,在这次改革中,应该确定每个集体的成员。一般来说,会员必须有一份。只要他们是这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如果集体资产被确认到家庭,并量化到家庭,就可以肯定你的家庭拥有股份和权利。

第二,谁是成员是农民认可的。成员必须有一份,谁是成员由农民群众民主决定。你是否是成员应该由集体组织的成员讨论和确认。我们主张在全县范围内实行党员确认的指导意见,最后由群众民主决定。从实践的角度来看,应该说世界各地都有很多创造,基本上界定了所有成员,包括保护妇女权益。群众普遍认为,这项改革能够健康进行,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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