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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综安[2016]945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同意湖南省和龙水电站

关于取消大坝安全登记的批复

大坝中心:

你院《关于取消湖南和龙水电站大坝安全登记的请示》(安监发〔2016〕98号)收悉。经研究,决定如下:

1.湖南和龙水电站装机容量为2.4万千瓦,是一座小型水电站。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小水电大坝登记注销程序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能综安[2016]154号),根据《大唐华银张家界水电有限公司关于和龙水电站大坝变更登记的函》(大唐华银漳电函[2016]4号)、《大唐华银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张家界和龙水电站大坝变更登记的批复》(大唐华银圣[2016]440号), 张家界市水利局关于受理和龙水电站大坝登记申请的函、湖南省能源监管厅关于同意取消和龙水电站大坝安全登记的相关意见(湘建能保函[2016]258号)同意取消湖南省和龙水电站大坝安全登记。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湖南贺龙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注销的复函

二、请及时办理湖南和龙水电站大坝安全注销登记手续,并书面通知大坝运营单位、主管单位、湖南省能源监管办公室和当地政府有关水利部门。

三、自湖南和龙水电站大坝安全登记注销手续完成后,我局将不再承担其大坝安全监管责任。

国家能源管理局综合司

2016年12月30日

标题: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湖南贺龙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注销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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