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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综安[2016]932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同意福建竹黄和上培

水电站大坝安全注销登记批复

大坝中心:

你中心《关于福建省板竹、上沛水电站大坝安全注销登记的请示报告》(建监发〔2016〕95号)收悉。经研究,决定如下:

1.福建板竹水电站装机容量为4.5万千瓦,上沛水电站装机容量为4.4万千瓦。两个水电站都是小水电站。

(1)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小水电大坝登记注销有关事宜的批复》(国能综安[2016]154号),根据三明尹仲板竹水电有限公司《板竹大坝登记注销申请》(明板电总[2016]7号),中国水电集团公司《关于同意福建板竹水电站大坝在三明市水利局登记的说明》,三明市水利局《关于受理板竹水电站大坝登记申请的说明》,福建能源

(2)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小水电大坝登记注销程序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能综安[2016]154号),根据《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平南上沛水电站注销上沛大坝安全登记证书的请示》(平发电[2016]24号),“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同意平南发电分公司《关于上沛水电站大坝登记变更的批复》(冀东电[2016]73号)、平南县水利局《上沛水电站大坝登记证书》、福建省能源监管办公室《关于同意福建上沛水电站大坝在平南县水利局登记的函》(闽建能函[2016]50号)同意取消福建上沛水电站大坝安全登记。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福建斑竹和上培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注销的复函

二、请及时办理福建板竹、上沛水电站大坝安全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注销情况书面告知福建板竹、上沛水电站大坝运营单位和主管单位、福建省能源监管办公室和当地政府有关水利部门。

三、自福建半珠和上沛水电站大坝安全登记注销手续完成后,我部将不再承担大坝安全监管责任。

国家能源管理局综合司

2016年12月29日

标题: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福建斑竹和上培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注销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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