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42字,读完约2分钟

日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若干意见》,从加强项目前期管理、落实投资责任、加快投资计划分解下达、加强投资计划执行、加快投资审批拨付等七个方面,推动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提高效益。 以解决我区中央预算投资管理中存在的计划执行缓慢、资金使用效率低等问题。

加强项目前期管理和服务。《意见》要求,所有申请中央预算投资的非保密项目都要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并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加大前期工作投入,简化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实行“保姆式”服务和联合审批。

明确投资主体的责任,加快计划的分解和发布。根据《意见》,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项目应按照行政权力主体明确划分投资主体的责任。压缩计划转发时限要求,国家已明确达到具体项目计划,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必须在收到投资计划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转发;对于我区具体分解下达的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项目,要求在收到国家投资计划后20个工作日内转发;对于国家下达的5000万元以上的大额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在报自治区政府批准的同时,可由有关部门直接下达。

广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提速

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加快中央预算内投资审批和拨付。《意见》要求年度中央预算内的投资项目必须在自治区分解转发计划下达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建立投资计划调整机制和竞争性融资机制,按照保证生产、继续建设、开工建设的原则,优先安排前期工作进展较快、项目形象好的项目集中投资。简化财务审查流程。总投资规模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再审核预算控制价,只审核结算;对于积分范围广、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进行财务评审。

广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提速

《意见》要求进一步简化流程,加快政府采购进度,实行工程定点采购;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在促进投资和加强项目监管中的作用。(记者周红梅)

负责编辑:陆谦

标题:广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提速

地址:http://www.og5o.com/ppzx/78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