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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5月2日从天津市国资委(SASAC)获悉,《天津市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实施意见》已经发布,旨在探索和推进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工作。

该意见指出,这一意见适用于:第一,现有的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需要引入员工持股;第二,国有企业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时,需要同时引入职工持股;第三,当国有企业和外部非公有资本共同投资新设立的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时,必须同时引入员工持股。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试点的,应当符合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关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的相关规定。

天津开展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

根据意见,如果天津市市政管理企业下属企业有意申请试点,将由市政管理企业进行筛选,并提交SASAC。区国有资产监管企业申请试点,经SASAC筛选后,提交SASAC。原则上,每个单位将筛选和报告不超过1个员工持股试点项目。有关单位应在5月15日前将初审后的企业试点材料上报SASAC,SASAC通过比较选择确定5-10家试点企业。

标题:天津开展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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