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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天津5月2日电(记者周润建)为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从今年7月1日起,天津市将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轻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记分管理。

轻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指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依法不得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

根据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最新发布的《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试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12月31日自动清零。

该规定明确指出,各区安全监管部门每半年公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得分情况。企业在评分周期内累计得分达到6分以上、12分以下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参加区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的再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拒绝参加教育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的,依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

天津将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实行记分管理

得分周期累计得分达到12分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被列为重点监管企业。通过挂牌监管、增加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约谈频率等措施,督促和警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危险化学品企业年度得分也将作为企业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分类分级监管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企业年度得分达到12分或连续2年累计得分达到6分以上11分以下的,在分级监管中降低一个等级。

[我要纠正错误]主编:韩

标题:天津将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实行记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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