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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支持制造业强省建设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2日

支持建设制造业强省的几项政策

为了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安徽分会,促进我省制造业做大做强,提高质量和效益,特实施以下政策。

第一,支持高端制造业(Aiji、净值、信息)

按照《工业“四个基地”发展目录》,对企业实施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强基地技术改造项目,单个项目最高可达500万元,补贴项目设备采购金额的8%。

对符合《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与升级投资指南》的项目,3年期以上贷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0%贴现(不与工业强基项目设备购置补贴重复享受)。单个项目的折扣期限不得超过3年,总折扣金额可达500万元。

省确定的第一批(套)重大技术装备按省内开发使用的第一批(套)设备价格的15%给予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为本省企业投保首(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的,按年保费的80%给予补贴。

建立首次申请新材料的保险费补偿机制,并按年保险费的80%给予补贴。

对于主导制定国际和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每项标准将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和50万元,单个企业标准的总奖励可达150万元。

省级认定的100家清洁工厂(含甲级gmp工厂)每平方米补贴1000元;千级洁净厂房每平方米补贴500元。

第二,支持智能制造

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工程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省内认可的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将分别获得10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通过国家信息化与工业化一体化管理体系标准评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于每年购买10台以上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将按购买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0万元。

对经省认定的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和信息改造项目给予30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三,支持精品制造

在全国和省级消费品行业中获得“增加品种、提高质量、创品牌”示范的企业,将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和50万元;对于认定的“安徽工业精品”,每人将获得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每年都有一批“安徽工业精品店”在中央媒体上宣传推广,所需费用将按“一案一议”进行奖励。

获得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质量基准企业、中国质量奖、中国工业奖和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的企业(示范区)将分别获得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全国制造业个人冠军示范培育的企业,将分别获得10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标准化示范企业分别获得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已完成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每个品种将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可达300万元。

第四,支持绿色制造

在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五百”专项行动中,被评为优秀的企业将获得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和绿色产品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和50万元;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V.支持面向服务的制造

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的企业,将分别获得10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获得国家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将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和50万元。

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一次性奖励50万元。

6.支持电子信息、软件和大数据产业的发展

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软件100强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总部新落户我省的全国电子信息软件企业100强将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首次进入安徽省重点电子信息和软件企业名单,将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国家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和基础软件产品”重大科技专项,原则上按照国家确定的比例进行配套。

对在我省新注册设立总部的大数据企业,注册资本(实际到位,下同)在1亿元至10亿元之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10亿元,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7.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和50亿元的企业,以及新进入中国制造业500强和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和100万元,其中法定代表人不少于40%。

对省内认定的专业、特殊、成长型小微企业,每户一次性奖励50万元。

获得国家新型工业化“优势产业示范基地”和“特色产业示范基地”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和100万元。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将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和50万元。

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制造创新中心的,将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和100万元。

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和50万元。

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8.加强金融和土地因素的支持

与国家设立的基金相对应,通过安排相关专项资金和吸引社会资本设立省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五年内总规模将达到200亿元。

支持中小制造企业开展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按照融资规模的8%比例对融资期限在3年以上的中小企业进行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500万元。

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上市的专业新企业,每户将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实施新的制造业用地弹性转移制度。按照规划,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制造企业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按有关规定地价不予提高。

九、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进一步落实减免R&D费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税收优惠等优惠政策。

对实施技术改造的制造企业,鼓励市、县政府在项目完成并经项目审批或备案部门验收合格后3年内,按照招商引资政策实施税收优惠。

十、加大工作激励力度

省政府将制造业发展纳入市县(市、区)年度目标考核。省政府每年通报制造业综合发展前10名县(市、区)、制造业综合实力前50名企业和制造业50名优秀企业家。

加大对皖北三市、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区)的支持力度,对上述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增加20%的补助资金。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省财政厅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要严格申报程序,加强审核评估,加强部门咨询和会签,充分利用信息管理平台,避免多头重复享受,做到简单、快速、公开、透明、规范、高效。要加快资金拨付,加强资金监管,加强审计监督。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发现全部予以追回,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申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各地要抓紧出台配套政策,形成政策联动,加强宣传解释,促进政策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本通知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相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刘淼

标题: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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