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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记者7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微利小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微利小企业,减按50%的比例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向企业缴纳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不受国家限制或者禁止的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100人,总资产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

标题:两部委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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