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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都二号在仓单的基础上引入了仓单系统,同时大大优化了期票现金交付,调整了滚动交付,为买卖双方参与交付提供了便利。大商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仓单配送系统的引入可以提供足够数量的仓单,保证配送的安全性,同时优化期票现金转移和滚动配送系统可以增加通过配送购买进口大豆的便利性。

据负责人介绍,已经进入大豆粉碎厂的进口大豆可以纳入交货范围,这样可以增加交货数量,保证交货安全。由于相关管理规定不允许进入大豆加工厂的大豆流出,进口大豆只能用于压榨,大营业所允许买方客户在收到仓单后委托工厂仓库将大豆加工成豆粕和豆油,工厂仓库应接受发货人的委托,根据豆粕产量为78.5%、豆油产量为18.5%,提供符合交易所规定的期货交割质量标准的豆粕和豆油。业主委托工厂加工的,应在收货前向工厂支付加工费,包括大豆委托加工费和豆粕包装费。

大豆厂库制度优化期转现业务

关于仓库发货的具体操作方式,负责人指出,卖方在登记信用仓单时,必须按照交易所的规定支付100%的现金保证金或120%的银行保函。仓单取消后,买方应在提货前将交易所规定的委托加工费支付给发货仓库,暂定为160元/吨,交易所将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委托加工费。

在出库过程中,当仓库出库时,货主应在标准仓单取消日期(不含取消日期)后4个自然日(含当日)内到仓库提取豆粕和豆油。仓库应在标准仓单取消日期后的4个自然日(含当日)内开始发货。货主提取豆粕和豆油时,仓库应将其作为期货交割商品,并优先交割。交货时,工厂仓库应在业主的监督下取样,经双方确认后密封样品,并将样品保存至交货日后30个自然日,作为处理质量纠纷的依据。

大豆厂库制度优化期转现业务

如果签发大豆仓库标准仓单的大豆粉碎厂是交易所的豆油或豆粕仓库,如果持有仓单的客户需要将大豆仓库的仓单换成豆粕和豆油期货的仓单,他/她需要与大豆仓库协商相关费用。

在引入工厂和仓库配送系统的同时,大企业办公室优化了现金转移的具体做法。第一,延长现金转账业务的期限。此次修订后,DCC将现金转账业务的处理期限从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倒数第二个交易日延长至交割月份的第六个交易日(含当日),增加了八个交易日。二是推进定期现金转移信息平台建设。现货供求信息的缺乏是制约现金转移业务规模的主要因素。目前,买卖双方主要通过自己或通过会员相互联系。为了提高买卖双方获取信息的效率,大商学院在电子仓单系统中建立了黄大豆2号现金转移信息平台,买卖双方通过会员填写现货供求信息。第三,规定非标准仓单期转换的货款可以由交易所办理,也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在原系统中,交易所不提供非标准仓单期回款业务的支付结算服务。修改后,买卖双方可以自由选择交易所办理支付结算或自行协商结算。对于买卖双方日常交易较少的人,可以有效保证资金的安全,增加办理非标准仓单期现金转账的便利性。四是简化现金转账审批流程,暂免现金转账手续费。为了进一步降低成本,提高黄斗2号回款业务的效率,大商院大幅简化了回款业务的内部审批流程,暂不收取标准仓单和非标准仓单的回款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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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滚动交货制度方面,大商会将相关规定调整为:卖方持有工厂仓单的客户可以申请滚动交付黄大豆2号;持有实物仓单的卖方客户不得申请滚动交付2号大豆

负责人解释说,考虑到滚动交货系统下买方的被动配对,当买方需要从仓库运输货物时,不仅会大大增加运费,还需要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这将花费很长时间,给买方带来不便。因此,大商学院规定了2号大豆的滚动交货,卖方客户只能凭工厂仓库的标准仓单提出滚动交货,以避免买方客户异地收货的不便。

市场人士表示,工厂-仓库配送系统的引入,以及通过委托加工的方式提供足够数量的工厂-仓库标准仓单,可以大大增加可用的配送数量,进一步保证配送的安全性,这也有利于提升本地区粉碎企业参与交易配送的积极性,更好地服务相关行业。同时,DCC对期金转账和滚动交割进行了调整和优化,为工业客户参与黄大豆2号合同交割提供了更多便利,有助于提升期金转账业务规模,在有效降低集中交割风险的基础上,提高了买方客户参与交易的积极性。

大豆厂库制度优化期转现业务

(编辑:中国商业新闻网

标题:大豆厂库制度优化期转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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