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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6月9日电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天上午举行了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司司长李汝生介绍了工程质量保证费减免的情况。李汝生指出,据了解,工程维修的工程质量保证实际成本较低,大量质量保证都是闲置资金,因此降低工程质量保证预留比例的上限不会影响工程质量维修责任的履行。

住建部:工程质量保证金实际用于工程维修费用较低

李汝生提到,6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了新的减费措施,决定将建设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上限从5%下调至3%,以有效减轻施工企业负担。

李汝生介绍,工程质量保证是指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的资金,用于保证承包人在建设工程缺陷责任期(通常为1-2年)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工程质量保证金通常按工程结算总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工程结算资金中预留。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履行合同中约定的责任;缺陷责任期结束后,发包人应将工程质量保证书退还给承包人。

住建部:工程质量保证金实际用于工程维修费用较低

据李汝生介绍,据我们了解,工程质量保修的实际成本较低,而且大量的质量保修都是闲置资金,因此降低工程质量保修预留比例的上限不会影响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的履行。同时,降低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可以有效降低施工企业的资金压力,补充营运资金,减少银行贷款,降低业务成本,进一步减轻施工企业的负担;另一方面,企业有了足够的资金后,可以增加在更新机械设备、技术研发、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投资。,这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住建部:工程质量保证金实际用于工程维修费用较低

李汝胜指出,下一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会同财政部尽快修订颁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管理办法》,加大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力度,切实减轻建筑企业负担。

标题:住建部:工程质量保证金实际用于工程维修费用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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