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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上午,国务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善占补平衡的意见》,并回答了记者提问。对于是否可以取消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曹回应称,探索资源匮乏省份补充耕地的国家统筹,是既能保证资源匮乏省份发展需要,又能解决补充耕地实际困难的一个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既不能放松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也不能放松管理要求。

国土部:国家统筹不是对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松绑

曹说,《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缺乏土地储备资源,新增耕地不足以补偿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各省、直辖市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减少本行政区域的耕地数量,实行易地开垦。”《意见》明确提出,开发补充耕地是法律规定的具体实施,是在当前后备资源不足、土地占用与后备资源需求不匹配的情况下,为解决部分省市和部分国家重点项目占用与补偿的平衡问题而采取的改革措施。

国土部:国家统筹不是对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松绑

根据各省(区、市)耕地后备资源评价和占补平衡实现程度,全国“十三五”期间可实现占补平衡,大部分省份可实现省内占补平衡。然而,对于一些后备资源严重短缺的省份来说,要在省内全面实现占用与补偿的平衡确实很困难。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全国耕地数量不减少,同时保证对主要建设用地的需求,根据耕地后备资源的现状,有必要实施国家适度补充耕地的总体规划。

国土部:国家统筹不是对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松绑

在实施全国补充耕地统筹的过程中,将按照《意见》确立的原则和要求,严格程序,规范操作。首先,严格限制总体规划的范围。立足资源禀赋,实事求是,科学评估论证,严格控制纳入国家总体规划的省份和重大建设项目。二是严格控制总体规划规模。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坚持省内平衡,控制国家补充耕地总体规划规模。三是发挥利率杠杆调节作用。制定国家总体规划标准,分地区、分类型补充耕地。通过征集国家补充耕地总体规划,集中资金到承担补充耕地任务的省份,统筹安排补充耕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第四,严格监督,规范管理。明确国家补充耕地统筹要求,规范审批程序,严格监督落实考核奖励措施。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确保这一措施的落实,实现改革的预期目标。

国土部:国家统筹不是对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松绑

曹强调,探索资源型省份补充耕地的全国统筹,是解决资源型省份发展需要和实施补充耕地面临的现实困难的现实出路,既不能放松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也不能放松管理要求。我们相信,通过明确范围、严格控制规模、严格监管,可以确保补充耕地的落实,牢牢把握国家耕地保护红线,实现耕地保护与保障发展的协调统一。

以下是部分问答记录:

记者问: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实际上是保护耕地的补救政策。然而,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对耕地的占用日益增加,一些地方出现了一些补充性的困难和问题。在这种背景下,我们有必要坚持这一政策吗?此外,有哪些针对性的措施来改善耕地占补平衡政策,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谢谢你

曹:我认为你提出的问题非常重要。耕地占补平衡政策是对工业化和城市化占用耕地的一种补救措施。据统计,1999-2005年,全国建设占用耕地5928万亩,同时新增耕地6929万亩,有效弥补了各类建设占用耕地造成的损失。同时,占补平衡政策对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产生了相反的效果。中国建设占用耕地的规模从1985-1996年的750万亩左右下降到1999-2015年的350万亩左右,反作用非常显著。因此,当前和今后继续坚持占用与补偿相平衡的政策,不仅可以及时弥补建设占用耕地对粮食生产能力的影响,还可以增强耕地保护意识

国土部:国家统筹不是对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松绑

当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经过多年的开发利用,我国的后备耕地资源正在逐步减少,特别是在一些耕地资源稀缺的省份,实施占补平衡政策还存在一些实际问题,与中央政府提出的占补平衡在数量和质量上要到位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因此,我们应该努力改善和优化职业与薪酬的平衡管理。为此,《意见》按照“控制占用、调整方法、核算大账、区别对待”的思路,提出了改进和规范占用与补偿平衡管理的新政策措施。“控制占用”是指减少新建设占用耕地的规模,从源头上减轻占用与补偿平衡的压力。“调整模式”是指改变补充耕地的模式,尽量减少未利用土地的开发,通过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落实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大账户”是指从单纯强调项目联动到计算明细账户,再到考虑区域平衡来计算大账户,从而更好地落实地方政府的耕地保护责任。“差异化”是指充分考虑区域差异和项目差异,实事求是地解决占用与补偿平衡的难点,构建“县平衡为主,省调整为辅,国家总体规划为辅”的占用与补偿平衡新格局。

国土部:国家统筹不是对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松绑

《意见》还强调,要坚持“取长补短”的原则,通过严格的监督和考核,实现补充耕地和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等,更好地实现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的协调统一。谢谢你

记者问:我想继续前面的问题。《意见》明确指出,国家要妥善协调占用与补偿的平衡。这是否意味着占领和赔偿的省际平衡可以取消?下一步将采取什么措施来推动这项工作?尤其是在东部沿海的一些城市,这方面的需求相对较大。将采取什么具体措施?谢谢你

曹:《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各省、直辖市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在本行政区域内减少耕地数量,便于开垦新开垦的耕地不足以补偿耕地占用的。”《意见》明确提出,开发补充耕地是法律规定的具体实施,是在当前后备资源不足、土地占用与后备资源需求不匹配的情况下,解决部分省市和部分国家重点项目占用与补偿平衡问题的改革措施。

国土部:国家统筹不是对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松绑

根据我们对各省(区、市)耕地后备资源和占补平衡实现程度的评估,“十三五”期间,全国可以实现占补平衡,大部分省份可以实现省内占补平衡。然而,对于一些后备资源严重短缺的省份来说,要在省内全面实现占用与补偿的平衡确实很困难。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全国耕地数量不减少,同时保证对主要建设用地的需求,根据耕地后备资源的现状,有必要实施国家适度补充耕地的总体规划。

国土部:国家统筹不是对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松绑

在实施国家补充耕地总体规划的过程中,我们将严格遵循《意见》确立的原则和要求,规范操作。首先,严格限制总体规划的范围。立足资源禀赋,实事求是,科学评估论证,严格控制纳入国家总体规划的省份和重大建设项目。二是严格控制总体规划规模。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坚持省内平衡,控制国家补充耕地总体规划规模。三是发挥利率杠杆调节作用。制定国家总体规划标准,分地区、分类型补充耕地。通过征集国家补充耕地总体规划,集中资金到承担补充耕地任务的省份,统筹安排补充耕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第四,严格监督,规范管理。明确国家补充耕地统筹要求,规范审批程序,严格监督落实考核奖励措施。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确保这一措施的落实,实现改革的预期目标。

国土部:国家统筹不是对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松绑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探索资源匮乏省份补充耕地的国家统筹,是解决资源匮乏省份发展需求和补充耕地实际困难的现实途径,不是放松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也不是放松管理要求。我们相信,通过明确范围、严格控制规模、严格监管,可以确保补充耕地的落实,牢牢把握国家耕地保护红线,实现耕地保护与保障发展的协调统一。谢谢你

标题:国土部:国家统筹不是对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松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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