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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善占补平衡的意见》。《意见》要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牢牢把握耕地红线,推动形成保护力度更大、实施更顺畅、管理更高效的耕地保护新格局。

《意见》明确了加强耕地保护和改善占补平衡的总体要求,提出了严格建设和占用耕地、完善占补平衡管理、促进耕地质量改善和保护、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加强保障措施和监督考核等具体措施。在加强土地规划控制和利用控制方面,强调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总体控制作用,严格核实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

加强耕地保护 改进占补平衡

《意见》要求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落实以县域自平衡为主、省内调整为辅、国家适度总体规划为辅的耕地补充任务。各省(区、市)政府要拓宽补充耕地的途径,落实补充耕地任务,规范省内补充耕地指标的调整管理,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加强耕地保护主体的补偿激励,实施跨区域补充耕地的效益调整。

加强耕地保护 改进占补平衡

《意见》强调耕地保护责任的监督和考核,要求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公众参与、自上而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严格监督检查,扩大全天候遥感监测范围,加强耕地保护全过程监督。

标题:加强耕地保护 改进占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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