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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0日电(记者于勇)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期间,河北省代表团的121名代表共同通过了《关于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建议》,并正式提交大会。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河北作为生态首都的生态屏障和京津的水源,为了保护京津的生态环境,特别是保证京津的供水,河北被列为国家和省重点生态功能区,其产业发展长期受到制约,面临贫困和生态保护的双重挑战。特别是横向生态补偿缺乏法律依据和政策规范,没有真正形成“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利益调节模式。

河北代表团建议—— 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应更加健全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文史研究所馆员肖玉田在接受《经济日报》采访时表示,低生态补偿标准直接影响了生态保护区居民的积极性。以引滦入津工程为例,目前天津市每年用于河北省滦河流域治理的生态补偿基金为3000万元,但不是以项目补贴的名义给予直接的财政补贴,每个项目补贴最多不超过300万元。为了得到这些补偿,河北需要安排10个项目,具体到每个项目,省里需要调动的配套资金远远超过3000万元。

河北代表团建议—— 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应更加健全

建议中提到,张家口和承德不仅是重要的生态功能区,也是河北省最贫困的地区之一。虽然国家和省在扶贫开发方面做出了很大努力,但由于种种原因,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保护的矛盾依然突出,基础设施、工业发展和公共服务严重滞后。

从NPC代表提交的建议中可以看出,包括天津代表团鲍景岭在内的22位代表提出了《京津冀水资源协同保护建议》,其中提到了生态补偿,但具体补偿方式没有进一步设计。山西代表团王云龙等16位代表也在《关于进一步发挥山西水塔作用的建议》中提出了生态补偿的建议。

事实上,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但是,对于补偿的具体方式和力度,上下游省份之间并没有一套有效的工作机制。

对此,河北代表团的许多代表告诉记者,生态补偿立法应该在国家层面上加快。建议中国有关部委加强国家层面的区域生态补偿项目合作,探讨区域生态补偿的重大问题。全国人大要加快研究制定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国家有关部委要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不断推进生态保护补偿的制度化、法制化。研究推进环境保护税立法,首先进行生态税制试点设计,考虑在京津冀地区开展建立生态税制试点工作。

河北代表团建议—— 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应更加健全

(编辑:李伟)

标题:河北代表团建议—— 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应更加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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