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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纳的长期住房储蓄。

2011年,住房和城乡发展部与各部门一起,正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放宽个人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要求。2013年,一些城市出台措施,允许患有严重疾病的员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进行紧急治疗。2014年,三部门下发文件,取消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强制机构担保等住房公积金收费项目,减轻贷款人员负担。201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出,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自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统一执行,上调利率为1.50%。

2017广州公积金新政 小屋换大屋认房又认贷

2017年广州公积金新政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日发布“住房与贷款并重”的新规定后,昨日中心再次发布“新政”解读,明确住房贷款记录的确认以中国人民银行的信用记录和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贷款记录为基础。

同时,新政的解释也明确指出,住房贷款记录的范围是全国范围,即其他城市的贷款记录也得到承认。也就是说,根据公积金中心“还房还贷”的要求,只要购房人有贷款记录,在异地落户,在广州没有房间,第一套房(144平方米以下)将支付40%的首付款;不同城市都有贷款记录的未偿贷款,广州也没有房子。第一套房首付70%,是基准利率的1.1倍——相当于广州第二套房首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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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记录确定办法

公积金中心对新政的解读主要是基于人们比较关注的问题,指出新政适用于公积金贷款、贴息贷款和异地贷款,而不适用于广庆救助贷款。住房贷款包括商品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

住房贷款记录的认定以中国人民银行的信贷记录和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贷款记录为准。对于异地贷款,贷款记录以中国人民银行的信用记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贷款记录和存管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存管使用证》为准。如果上述存款和使用证明显示有公积金贷款记录,但中国人民银行的信用报告未显示,仍认定其有贷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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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政的解读再次强调,政策实施的时间点是:如果网上签约采购合同在3月17日、20日、17日或之前完成,将按原政策执行;如购房合同网上签约未在2017年3月17日或之前完成,但已签署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且能提供购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或部分购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则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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