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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 [简介]重庆“最美丽的新娘”诉金氏婚纱影楼 25岁的陈琳(音译)期待着和丈夫拍一张结婚照,成为照片中最美丽的新娘。去年,她被中国十大婚纱摄影工作室邀请参加2011年荣昌金像奖最美新娘大赛,并成功摘得桂冠。但是她并不开心,因为她花了8万元买了这个头衔。感觉不值得,她想从工作室拿回钱,但谈判失败了。一份诉状将金荣昌的工作室告上法庭,要求返还8万元本金和利息。

重庆“最美新娘”状告金女士婚纱影楼

《法制日报》记者近日独家从重庆市荣昌县法院获悉,该案已由法院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陈林败诉。

她花了8万元成为最漂亮的新娘。

2011年9月,曾在金娘子婚纱影楼拍摄艺术照片并留下联系方式的陈琳接到影楼的电话,称影楼正在举办评选最美新娘的比赛。一等奖可以赢得价值超过1万元的奖品,包括一次香港和澳门之旅。

几天后,当陈林去画室报名时,他看到画室的工作人员在画室外面搭建了一个供市民投票的平台。几天后,陈琳又接到一个叫李的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说她进入了前100名,但她的票数仍然很低。为了赢得冠军,她需要增加票数,这可以通过重新充值和参与财务规划来增加。

10月21日,被施了魔法的陈琳在店里用银行卡刷了一万元。排名确实上升了很多。你进入前线越多,你就越想赢得冠军。陈琳说,10月29日和30日,在员工的建议下,她分别支付了2万元和5万元。最后一万元是用透支信用卡支付的。此后,没有人再充值。后来,陈琳被告知,她成功当选为最美丽的新娘。

我认为不值得要求追加资金。

颁奖典礼当天,陈琳站在舞台上,戴上了金氏最美丽新娘的皇冠,还获得了奖杯、港澳游等奖品。但是她一点也不兴奋。这些东西有什么用?我花了整整8万元,但我丈夫和我攒了几年的钱来装修我们的新房子,这感觉有点不值得。

据陈琳介绍,活动结束时,主办方与她签署了《财务管理方案》,内容为:甲方为著名婚纱拍照,乙方为陈琳拍照,工作室为感谢老客户设立了提前还款计划。如果金额超过3万元,工作室将提供30%的增值资金。陈琳80000元的本金加上增值的钱可以享受工作室提供的价值104000元的服务。她还可以介绍朋友在这里消费,并把他们消费的现金返还给陈琳,最高限额为10.4万元。工作人员表示,这笔钱可以通过介绍亲戚朋友来消费现金来返还。陈琳告诉记者,工作人员还口头答应帮她介绍客户,每月至少要花费和返还几千元。

重庆“最美新娘”状告金女士婚纱影楼

陈林估计,如果他每月返还几千元,他就能收回本金一年多,并获得30%的增值奖金。然而,事情并没有像陈林想象的那样发展。去年11月,陈琳费了很大劲才给一个好朋友介绍了200元,根据一份书面协议,工作室还给她200元。陈林很着急。照这样下去,我什么时候能拿回8万元本金?陈林觉得要回钱比升天还难。

2011年11月,陈林与工作室协商,要求返还本息,但没有结果。同年12月,陈林将工作室告上法庭,要求确认签署的《财务计划》无效,并返还本金和利息。

将此案提交法院,法院做出了不利于他的裁决。

荣昌县法院审理此案时,陈嘉的律师称,荣昌金氏工作室的行为及其签署的《财务规划方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第1款的强制性规定,故意让内部人员中奖并有奖销售。也违反了《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及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通知》,是非法集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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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荣昌法院认为,原被告签署的《财务管理方案》约定,在原告向被告预付一定金额的费用后,原告将在预付的基础上享受一定的增值服务。该合同被称为财务管理合同,其本质应该是服务合同。本合同由原、被告双方自愿签订,双方应根据本合同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条款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强制性条款是指效力的强制性条款。但是,陈嘉律师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是行政性的规定,不是强制性的效力规定,因此根据该法,该合同不能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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