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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乐康制药宣布公司生产的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的检验项目不符合要求,被温州市市场监督局责令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公告,贺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乐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的检验项目不符合要求。温州市市场监督局没收了上述两批未售出和召回的对乙酰氨基酚片剂(共10,647箱);没收违法所得7.31万元;罚款116,600元。

乐康制药表示,公司已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整改,并全额缴纳了罚款。

标题:康乐药业药品检验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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