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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23日,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和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牵头编制了共享自行车群体标准,并征求公众意见。

今天,针对标准中提出的“三年报废期限”,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绿色发展委员会”)公开发出建议书,建议删除“共用自行车一般在连续使用三年后强制报废,报废车辆在投放市场前不得组装维修”的规定。

中国绿色发展协会认为,社会组织提出的“共享自行车集团标准”应在内容上体现“共享自行车商业模式”,既要符合国家和城市管理中强制性安全技术的标准要求,又要符合我国废旧自行车的环保、节能、低碳、回收和无害化处理;从层面上讲,不仅要强调参与“共享自行车商业模式”的企业和个人必须承担绿色发展的基本责任,还要体现企业应该承担的绿色发展的社会责任,鼓励企业积极承担绿色发展的公益责任。在标准要求的指导下,推广“共享自行车商业模式”可以满足中国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共享单车“三年强制报废”引争议 环保组织建议鼓励企业承担环保责任

中国绿色发展协会建议,注重绿色责任的共享自行车商业模式包括:第一,对于共享自行车制造商,有必要促进自行车制造商通过标准要求提高产品质量,使用环保材料,确保实施3r原则(减少原材料减少,再利用,再利用,回收),履行生产者责任延伸机制的义务,认真承担绿色发展的基本责任,并实践其绿色发展的社会责任。

共享单车“三年强制报废”引争议 环保组织建议鼓励企业承担环保责任

其次,对于共享自行车运营商来说,有必要通过标准要求,引导共享自行车运营商在产品设计过程中充分考虑自行车生产在制造、使用和维护、回收和废物处理的整个生命周期中的绿色发展;特别是通过新材料和新技术的开发和使用,自行车产品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的绿色开发性能水平将得到提高。

在共享自行车商业模式中,运营企业处于整个供应链流程的中心位置,是投资机构实现绿色责任投资承诺的载体,也是引领共享自行车生产企业共同践行绿色发展社会责任的第一只羊。因此,有必要通过标准要求的形式将整个共享自行车商业模式引入绿色,共同践行绿色发展的社会责任,积极承担绿色发展的公益责任。

此外,对金融机构的投资是绿化共享自行车商业模式的核心。因此,有必要通过标准要求,呼吁投资机构关注环境、社会和治理价值的投资取向,切实履行绿色发展责任承诺,积极披露与共享自行车相关的企业绿色责任评价标准和具体实践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帮助中国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的生态文明。

基于上述原因,中国绿色发展协会建议,在确保自行车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共享自行车制造商采用新材料和新技术提高自行车产品的质量和抗损坏能力;应鼓励共用自行车经营者通过有效的管理制度保持自行车的安全性能,并积极探索废旧自行车回收和无害化处理的最佳途径。

中国绿色发展协会认为,服务年限标准要求与中国建设环境友好型节能社会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政策存在一定的冲突,建议删除或修改。(记者于一波)

标题:共享单车“三年强制报废”引争议 环保组织建议鼓励企业承担环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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