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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发布了《关于促进风险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促进风险投资持续健康发展

近日,省政府发布了《关于促进风险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境内外投资机构和投资基金在云南设立风险投资机构;鼓励包括天使投资者在内的各类个人从事风险投资活动;通过依法设立一人公司,鼓励具有资本实力和管理经验的个人从事风险投资活动。

《意见》鼓励各类机构投资者和个人依法设立公司型和合伙型风险投资企业。不涉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目录》中的前置审批项目的,按照“不准禁止、不准进入”的原则和“先许可、后发证”的程序办理工商登记。鼓励境内外投资机构和投资基金在我省设立创业投资机构,并按照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给予一定补贴。通过依法设立一人公司,鼓励具有资本实力和管理经验的个人从事风险投资活动。积极鼓励包括天使投资者在内的各类个人从事风险投资活动,培育和壮大天使投资者,促进天使投资者与风险企业和风险投资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规范发展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为各类个人直接投资创业型企业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

云南:力促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

云南将通过多种渠道为企业家寻求资金支持,支持国有企业、保险公司、高校基金等各类机构投资者投资风险投资企业和风险投资母公司。支持风险投资企业及其股东依法发行公司债券和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并将其纳入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予以支持。还将为创业团队和企业提供各种创业场所和低成本便捷的创业服务平台,鼓励和支持各种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器如中创空室与风险投资机构合作,建立风险孵化与风险投资相结合的孵化机制,争取多渠道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

云南:力促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

《意见》明确指出,要充分发挥政府设立的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积极参与国家新兴产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Aiji、净值、信息)、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政府出资设立的基金。综合运用参股基金、联合投资、融资担保、适度政府投资以利社会投资等方式,进一步发挥政府基金在引导民间投资、扩大直接融资、弥补市场失灵方面的作用。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的绩效评价体系。

云南:力促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

支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规定大学、科研院所和其他R&D及服务机构的科研人员保留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业的基本待遇。离职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并享有与原单位其他在职人员同等的参加职称评定、职务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的权利。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用于奖励科研带头人、关键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者和团队的比例不低于60%。高校和科研院所创业项目知识产权的申请、转化和应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予以支持。(记者杨艳艳)

云南:力促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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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云南:力促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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