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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消息,5月16日,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京会见香港保监局梁志仁局长,签署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开展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等效评估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这标志着双方对偿付能力监管的等价评估正式开始,从而实现监管体系的等价互认,增强两地保险监管的互信。 框架协议的签署是深化金融领域合作,建立长期、稳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金融安全体系,为“一带一路”服务的重要举措。

根据《框架协议》的安排,双方签署协议视为香港向中国保监会正式申请等同评估,并接受中国保监会的第二代等同评估;同时,在框架协议的过渡期内,双方承诺给予对方过渡性的优惠待遇,即承认对方的偿付能力监管效率与自己的相当或相近。下一步,中国保监会将尽快启动香港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等值评估,并在监管等值的基础上为香港保险业发放优惠政策。

标题:保监会与香港签署偿付能力监管等效评估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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