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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5月17日电(记者徐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安全生产领域不信任行为联合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安全生产领域不信任行为的十种联合纪律处分。

这10种行为是:大型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造成死亡的三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和建设活动的;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危害严重超标,未及时整改,但仍组织员工承担风险的;采取隐瞒、欺骗或者阻挠的方式逃避和对抗安全监管和监察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从事生产、经营和建设活动的;隐瞒、谎报或者拖延生产安全事故的;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风险行业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投入生产和使用的;矿山生产经营单位有超层越界开采和以探代采;事故发生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阻碍或者对抗事故调查,或者主要负责人逃逸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者证明,非法转让或者出借资质的。

10类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将被联合惩戒

[我想纠正错误]主编:傅一舟

标题:10类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将被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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