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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5月1日起,金融业从缴纳营业税转变为缴纳增值税。营改增涉及税制转换和政策调整,这是一个复杂的过程。笔者通过一家金融企业2016年7月至9月的八次经营活动,详细说明了营改后金融企业如何正确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

情况

金融企业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其经营范围是贷款业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等。2016年7月至9月,发生了以下业务:

(1)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含税)6360万元。

(2)获得金融服务费(含税)1272万元。

(3)7月2日,债券购买款2650万元,9月28日购买的债券转让款4240万元(含税)。

(4)2016年6月新购买的营业用房租金收入(含税)为6660万元。

(5)存款利息支出3000万元。

(6)支付银行办公用品及电费585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所示价格为500万元,增值税金额为85万元。

(7)购买一批汽车,供银行和网点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所示价格为400万元,增值税金额为68万元。

(8)9月2日,购买了一处房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格为1000万元,增值税金额为110万元。

个案分析

1.为了正确地进行各项业务的会计分录,有必要计算各项业务的销项税和进项税。本案例不仅考查了营内改革的相关知识,还考查了基本的会计技能。

业务(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有关规定,金融业的应税行为税率为6%。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计价方式的,销售额按以下公式计算:销售额=含税销售额\u( 1+税率),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此外,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贷款服务的利息和利息收入总额为销售收入。因此,企业(1)销项税额=6360÷(1+6%)×6%=360(万元)。账务处理:(单位:万元,下同)

注意:金融业8项增值税业务的处理

借款:银行存款或应收利息6360

贷款:利息收入6000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360

业务(2):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的相关规定,直接收取的金融服务,如手续费、佣金、报酬、管理费、服务费、手续费、开户费、转账费、结算费、托管转让费等,视同销售。因此,企业(2)销项税额=1272÷(1+6%)×6%=72(万元)。

借款:银行存款1272

贷款:费用收入为12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业务(3):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的相关规定,金融商品转让价款扣除销售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金额。不同种类金融产品交易的正负差异可以在同一个纳税期冲减,损益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此外,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税字[2016]22号),金融商品收支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的会计处理。在金融产品实际转移结束时,如果产生了转移收入,则按照应纳税额借记“投资收入”等科目,贷记“金融产品转移应纳税额-应纳增值税”科目;发生转账损失时,借记“金融产品转账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可抵扣税额结转至下月。债券转让应纳税额=(4240-2650)×(1+6%)×6% = 90(万元)。

注意:金融业8项增值税业务的处理

借款:银行存款1590

贷款:投资损益为1500

应付税款-金融商品转让应付增值税90%

业务(4):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相关规定,房地产租赁服务按11%的税率提供。营业税(4)= 6660(1+11%)×11% = 660(万元)。

借款:银行存款6660

贷款:其他业务收入-租金收入

6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660

业务(5):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的相关规定,贷款利息支出的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中扣除。

借款:利息支出3000

贷款:银行存款3000

业务(6):获得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85万元。

借款:管理费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85

贷款:银行存款585

业务(7):为银行业务购买的汽车应确认为应税项目,增值税进项税额68万元可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

借入:固定资产4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68

贷款:银行存款468

业务(8):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进项税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二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于2016年5月1日后获得。在会计制度中以固定资产核算的房地产,应当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两年内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进项税额。第一年扣除比例为60%,第二年收购房地产包括直接购买的房地产。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取得2016年5月1日后有效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因此,2016年9月企业确定的进项税(8) =110×60%=66(万元),待抵扣的进项税=110×40%=44(万元)。

注意:金融业8项增值税业务的处理

借款:1000固定资产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66

应付税款-要扣除的进项税。

贷款:银行存款1110

2017年9月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款: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进项税)44

贷款:应付税-待抵扣进项税

44

2.计算从7月到9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销项税额=360+72+90+660=1182(万元)。

进项税=85+68+66=219(万元)。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182-219=963(万元)。

(作者:安徽省五河县地方税务局)

标题:注意:金融业8项增值税业务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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