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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涂料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生产的知名涂料(施工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高于420克/升)供不应求。由于甲公司产能不足,目前没有扩大产能的计划,甲公司将考虑与其他涂料制造商合作。有两个方案可供参考。一是对外销售的外包和贴牌生产,即购买其他厂家生产的油漆,然后贴上甲方的标志,使外包油漆成为甲方自产油漆对外销售;二是委托加工,即甲公司先购买涂料的主要原料,然后委托其他厂家生产涂料,然后贴上甲公司的标签对外销售。本文将分析两种方案下的消费税是否一致。

外购贴牌还是委托加工 哪种方案好

外包代工进行外部销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和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第一条规定,电池和涂料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为4%;第2条规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低于420克/升的在建油漆免征消费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电池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5号)第四条规定,将电池及涂料从大包装外包到小包装,或者将电池及涂料外包而不加工,只贴标签的行为,视为应税消费税货物的生产行为。有上述生产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

根据上述规定,向甲方销售自产涂料的涂料制造商应缴纳4%的消费税。甲公司购买油漆后,应在油漆上标注自己的商标,然后对外销售,这应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对外销售油漆时,仍需缴纳消费税,税率为4%,计税依据为总价和向买方收取的额外费用。

这样,油漆厂和甲公司都要缴纳消费税,油漆厂缴纳的消费税不能被甲公司抵消..

委托加工

《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受托应税消费品,除受托人为个人的以外,应当由受托方在交付时代收代缴。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允许按规定抵扣已纳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池和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第二条规定,委托加工回收应税消费品并以高于受托人的应税价值销售的纳税人,应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并允许在计税时扣除受托人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扣税凭证为完税函(代扣代收),纳税人应每月将扣税凭证复印件装订成册备查。

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应建立“电池和涂料扣税账户”,作为申报和扣除委托加工回收应税消费品已缴纳消费税的参考资料。

根据上述规定,油漆厂受委托加工油漆,无需缴纳消费税,但甲公司是消费税的纳税人。甲公司的消费税由油漆厂代收代缴,税款的计算以油漆厂生产的同类油漆的销售价格为准;如果没有类似涂料的销售价格,则应按照组成计税值计算税款,组成计税值=(材料成本+加工费)1-4%。

a公司将向外界销售委托生产的涂料。如果销售价格高于油漆厂的应税价值,则应缴纳消费税。计税基础是向买方收取的总价和额外费用,税率为4%。油漆厂征收和汇出的消费税可以用来抵消a公司应付的消费税..

在甲公司销售的油漆价格高于油漆厂生产的同类油漆价格,或油漆厂没有同类油漆价格的前提下,甲公司缴纳的消费税是向买方收取的总价和额外费用,税率为4%,部分消费税由油漆厂代收代缴。

结论

一个公司通常应该从向外销售涂料中获利,即外部销售价格高于购买价格或委托加工涂料的成本。无论方案一或方案二,甲公司支付相同的消费税。

任何其他业务

A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油漆厂也是一般纳税人。不考虑消费税,假设甲公司委托涂装的成本与外包涂装的成本相同。其中,委托加工油漆的成本为提供的主要原材料成本和油漆厂收取的委托加工加工加工费(注:两者均不含增值税),外包油漆的成本为采购成本(注:不含增值税)。

甲公司以统一的价格销售上述涂料。在上述假设下,销项税与进项税相同,缴纳的增值税没有差别。外包油漆合同按购销合同盖章,税率为万分之三;委托加工方式购买的主要原材料合同按购销合同贴花,税率为3/10000,加工合同按加工合同贴花,税率为5/10000;委托加工支付更多的印花税。

假设方案一和方案二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相同,方案二缴纳的印花税高于方案一,说明方案一较好。

如果甲公司和油漆厂是集团公司的下属企业,从集团的角度来看,方案一会多交消费税,方案二更好。

因为油漆厂生产油漆要缴纳消费税,所以它销售的油漆价格将高于主要原材料价格和加工费的总和。无论方案一或方案二,甲公司对外销售价格相同,缴纳的消费税相同。如果没有假设,在比较两种方案时,成本最低的方案应该优先。

(作者:江苏省连云港市国家税务局)

标题:外购贴牌还是委托加工 哪种方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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