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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发布管理服务》的要求,近日,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做好取消矿业权价格评估备案审批后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取消矿业权价格评估备案审批后的矿业权价格评估管理,加强事后监管。

《通知》从三个方面对矿业权价格评估管理进行了规范:一是调整和完善矿业权价格评估管理程序,将矿业权价格评估备案改为矿业权价格评估报告公示。新流程为公开委托-评估机构评估-公示-无异议公开。部审批采矿权登记需要缴纳采矿权价款的,采矿权价款由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评估,并委托部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征收。二是建立矿业权价格基准价格体系。各省(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应组织制定和公开发布本地区矿业权基准价,并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原则上每两年更新一次。矿产品销售价格上涨或下跌超过20%(含)时,应及时调整。第三,评估结果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国土资源部:规范矿业权价款评估管理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通知》明确了事后监督的措施,主要有:一是建立合同履行的监督机制。评估机构因自身原因未能履行合同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公示违约情况,自公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签订其他矿业权价格评估合同,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应当将其违约情况记入矿业权评估机构信用档案。二是加强信贷约束。省国土资源厅随机抽查公众评价报告,每年抽查一次。抽样比例不低于公众评价报告总数的5%,违规行为在门户网站上披露。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将根据行业自律条例对其进行处罚。第三,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第四,做好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国土资源部:规范矿业权价款评估管理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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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国土资源部:规范矿业权价款评估管理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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