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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国家在安徽省规划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省里将按照“一个案例,一个讨论”的原则提供资金和有条件的支持

◎鼓励高等院校探索建立“一校两制”、公立和私立的R&D机构或实验室,并赋予医院(所)主任或实验室主任使用科研经费的自主权。

◎创新事业单位管理方式,探索建立人员流动池制度

◎支持高等院校等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离职创业,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5月26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省政府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快制度建设和政策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努力打破制约新动能增长和传统动能转化升级的体制性、体制性障碍。

据省科技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全省加快建设创新发展的四大支撑体系,其中一个是体制和政策创新体系。《实施意见》的核心是吸引创新人才,最大限度地释放创新创业人才的活力;立足于更好地服务于五大创新:科技创新、产业创新、企业创新、产品创新和市场创新。

《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和完善科技研发支持机制,按照“一案一议”的原则,对国家在安徽省规划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提供资金和有条件的支持;加大对边境地区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争取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设立联合基金,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与省自然科学基金支持前沿应用基础研究;支持中国科技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高科技园区,为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提供研究经费和运行经费支持;支持高等学校深化科研体制改革试点,鼓励高等学校探索建立“一校两制”、公立和私立的R&D机构或实验室,建立董事会和董事会领导下的医院(主任)或实验室主任负责制。省或市将根据成绩给予科研经费支持,在科研经费的使用、课题和合作单位的选择、人才的任用和日常管理方面给予医院(主任)或实验室主任自主权;支持建立以著名科学家命名或由社会力量捐赠、私人资本投资的科学实验室。

安徽省加快建设制度和政策创新体系

为加快人才管理体制改革,发挥用人单位在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中的主导作用,《实施意见》提出要全面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等社会组织的就业自主权;创新事业单位管理方式,探索建立省级统筹、重点保障、动态调整、周转使用的周转金制度;探索实施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制等分配方式。在职称制度改革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突出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合理界定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职称评审权力,推进对合格高校和国有企业的独立评审,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人才申报和参与职称评审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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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实施意见》建议允许科技人员兼职或离职创业。支持高等院校等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企业、其他高等院校、社会团体等单位兼职。在履行工作职责和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获得合法报酬;支持高等院校等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离职创业。经所在单位同意,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并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他们享有与原单位其他在职人员同等的参加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和社会保险的权利。;允许高校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科技人才兼职。(记者张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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