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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日前表示,家庭审判要弘扬道德,弘扬善良道德,通过家庭道德和家庭作风建设,促进社会公德和民风建设。为了宣扬家庭美德,重婚、家庭暴力、婚姻中与他人同居、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等。,这严重违反了家庭伦理道德,应由当事人来判断承担赔偿责任,从而“为此付出代价”。

记者从最高法获悉,6月13日至16日,杜万华带领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调查组,前往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长沙市和岳阳市部分中级法院调查家庭审判和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权益保护情况。他与湖南一些家庭法官、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和妇联工作人员、一些全国和省市人大代表、一些律师、专家学者和当事人进行了亲切的交谈,并听取了各行各业的意见

最高法:婚内与他人同居 过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杜万华强调,家庭审判改革是一项综合性的全国性司法改革工作。依靠多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和完善家事审判多纠纷解决机制,形成解决家事纠纷的合力;依托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推进家事诉讼特别程序制度建设;有必要依托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推进家事审判机构和人员专业化;要积极吸收少年审判在司法理念、审判方式、硬件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积累的有益经验和司法成果。,并促进家庭事务和少年审判的一体化;要变单一推进为全方位推进,坚持软硬件齐头并进、多举措并举、系统团队同步建设的工作思路。

最高法:婚内与他人同居 过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杜万华认为,家庭审判应通过家庭道德和家庭作风的建设,促进道德、良好风俗、公共道德和民俗的建设;通过社会主义新家庭关系的建设,促进和谐社会关系的建设;通过家庭成员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实现人在物质和精神方面的全面发展。

他强调,地方人民法院要在继承父爱、孝顺、爱妻、尊重兄弟等中国传统家庭美德的基础上,探索新时期家庭成员的行为规范,重点解决因部分家庭成员行为不当而引发的频发家庭纠纷;提倡家庭美德,针对重婚、家庭暴力、婚姻中与他人同居、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等。,错误的一方应根据当事人的要求被判定承担赔偿责任,从而“为之付出代价”;应注意保持家庭的凝聚力和稳定性,使家庭成为家庭成员相互合作的坚固堡垒,而不是暂时的伙伴关系。

最高法:婚内与他人同居 过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杜万华表示,要坚持夫妻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维护以夫妻共同财产制为基础的共同责任制,夯实家庭共同生产生活的物质基础,维护家庭稳定和交易安全;为正确把握离婚自由与家庭责任的关系,拒绝抚养未成年子女和赡养老人的离婚当事人应加强义务。

在讨论中,杜万华还强调,要深入学习《民法通则》,注意识别符合社会公德和良好习惯的习惯,并以此作为处理民事纠纷的依据,排除侵犯人民基本权利的宗教规定、封建习惯、村规民约和社会习惯。脱离习惯,坚持政教分离,维护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依法打击虚假诉讼,维护诉讼诚信。

至于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杜万华说,应该按照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罚。对于牟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碍司法秩序或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当事人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的线索应移交侦查机关,审判法院绝不应成为虚假诉讼的温床。

标题:最高法:婚内与他人同居 过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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