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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0日电2017年6月9日,商务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2017年流通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商务部公告[2017]232号),确定了2017年流通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批准设立《会展企业信用评价标准》、《会展项目信用评价标准》等两个行业标准。这两个标准由商务部(服务贸易和商务服务部)管辖,由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起草。

商务部批准两项展览业诚信标准立项

《会展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和《会展项目信用评价标准》是推进会展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会展企业和会展项目信用评价的重要技术基础,也是规范信用评价的有效管理手段。商务部批准建立会展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标准,标志着会展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实质性阶段。

根据《流通行业标准修订过程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提出了相关行业协会、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相关单位的建议。根据相关方申报的项目,商务部确定了2017年流通行业标准项目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首先,保证标准质量。各单位要按照《规划》的内容和相关要求抓紧组织实施,严格控制标准质量,切实提高标准制定和修订的质量和水平,增强相关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要确保标准结构和格式符合《标准化导则第1部分》(gb/t1.1-2009)的规定和要求,努力提高标准编写的标准化水平。

二、做好标准衔接工作。做好标准修订与流通创新发展、知识产权处置、标准应用推广的协调工作,充分吸收和借鉴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与现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紧密衔接,避免与现有标准重叠和矛盾。

第三,广泛征求意见。在标准制定和修订过程中,应广泛征求意见,以达成行业内最广泛的共识。征求意见的单位不得少于30个,并编制汇总表说明各种标准的征求意见情况。

第四,严格的工作程序。在标准起草过程中完成的报批稿应在项目申报时提交给归口业务部门审查,相关电子文件应同时提交给流通标准修订信息管理系统,两者内容应一致。商务部将按程序管理行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并严格检查和保证标准质量。

五、加快修订进度。在保证标准质量的基础上,起草单位应加快起草和修订进度,确保在2018年底前完成起草任务。不能按期完成的,应当提前向商务部提出延期申请。标准修订周期原则上不得超过18个月。

该计划要求,除上述相关事宜外,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及时与商务部联系。

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作为上述标准的牵头起草单位,将联合展览业各方,共同起草相关标准。同时,也欢迎业内同仁积极建言献策,为推动我国会展业信用体系建设做出贡献。(王冰洁)

(负责编辑:陈明)

标题:商务部批准两项展览业诚信标准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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