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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603888),北京,6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官方网站28日报道,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款规范化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了对校园贷款的监管和整改,从源头上治理混乱,防范和化解了校园贷款风险。《通知》明确指出,要建立校园不良贷款责任追究机制,定期检查学校相关部门和部门对校园不良贷款的教育、警示、调查和处置情况。如果责任落实不到位,要追究相关部门、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银监会等三部委发文整治校园贷 要求追责机制

随着网络金融的蓬勃发展,大学生先进的消费理念和创业需求,以及申请网络贷款的便利性,校园网上贷款发展迅速。业内出现了乱放高利贷、暴力催收、裸借等违法现象。,严重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通知》按照“疏导结合、开放主入口、收紧围栏、强化治理”的总体思路,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制度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顶层监管体系设计,固定系统围栏。

首先,打开前门补充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根据大学生的合理需求进一步开发产品,提高对大学生的服务效率,弥补校园和大学生金融服务覆盖面不足的不足。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大学生的风险特点,银行监管部门批准的机构可以开发既能满足大学生融资需求,又能有效控制风险的校园金融产品。

第二,加强治理,防范风险。所有从事校园网贷款业务的网上贷款机构将暂停发放新的校园网贷款业务对象,并根据自身存量业务情况制定明确的退出和整改计划。同时,未经银行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信用服务。监察部门要团结一切力量,加强整改,及时纠正错误。

第三,端正思想,补充教育。在整顿校园贷款市场的同时,要做好校园秩序管理和学生教育引导工作。高校开展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学生科学合理消费,完善举报和惩戒制度,维护校园稳定秩序。

银监会表示,下一步,按照通知精神,银监会将鼓励商业银行积极研究探索校园贷款可持续经营模式,并通过发展正规金融,“打开大门”,使高校和大学生金融服务到位,用“好钱驱逐坏钱”,从源头上防止校园贷款混乱。

具体通知如下:

中国银行(601988,临床单位)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监发[2017]26号

中国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款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银监局、教育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央直属高等院校:

自《教育部、银监会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上贷款整治的通知》(银监发〔2016〕47号,以下简称银监发47号)下发以来,各地加大了对点对点贷款中信息中介机构(以下简称网上贷款机构)校园网上贷款业务的清理整顿力度,取得了初步成效。然而,部分地区仍存在校园贷款混乱现象。特别是一些非网上贷款机构为在校学生开展贷款业务,突破了校园网上贷款的范围和底线。在一些地方,“就业贷款”、“培训贷款”、“创业贷款”等不良贷款问题突出,严重损害了校园安全和学生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为进一步加强校园贷款监管和整改,从源头上控制混乱,防范和化解校园贷款风险,现就加强校园贷款规范化管理通知如下:

银监会等三部委发文整治校园贷 要求追责机制

一是疏通和结合,维护校园贷款的正常秩序

为了满足大学生在消费、创业、培训等方面对信贷资金和金融服务的合理需求。净化校园金融市场环境,促进校园贷款健康发展,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应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发助学、培训、消费、创业等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为大学生提供个性化、规范化的金融服务,合理设定信贷额度和利率,提高大学生校园贷款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使校园信贷服务顺畅、规范、阳光。开展校园贷款的银行应制定完善的校园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加强贷前调查和评估,认真审核和评估贷款大学生的资格,重视贷后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流动符合合同要求。如果发现贷款学生有数据欺诈等欺诈行为,应提前收回贷款。银行应及时了解贷款大学生的资金流和信用评分变化,评估他们的还款能力,并采取措施确保风险可控。

银监会等三部委发文整治校园贷 要求追责机制

针对目前各贷款人进入校园贷款市场存在的问题,缺乏相应的制度和监管约束,贷款人自身缺乏风险控制机制,为有效规范校园贷款管理,杜绝校园贷款诈骗、高利贷和暴力催收,未经银行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

二是整顿混乱,暂停网上贷款机构开展校园网上贷款业务

各地金融办(局)、银监局要在开展网上贷款机构校园网上贷款业务整改的基础上,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防止网上贷款机构高利贷、暴力催收等严重危害大学生安全的行为。现阶段,所有网上贷款机构将暂停开展大学生网上贷款业务,并逐步消化现有业务。要督促网上借阅机构按照要求进行分类和处置,对于现有的校园网上借阅业务,要根据违法违规的情节轻重、业务规模等进行处理。,制定整改计划,确定整改完成期限,并明确退出时间表。督促网上贷款机构按期完成业务整改,主动推出线下校园网上贷款相关业务产品,暂停发布新的校园网上贷款业务目标,有序清退校园网上贷款业务余额。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的,暂停其网上贷款业务,并依法予以关闭或取缔。涉嫌恶意欺诈、暴力收集、制作、销售、传播淫秽物品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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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全面落实政策,切实加强大学生教育管理

高校要把防范和全面化解校园贷款风险作为当前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重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党委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管控体系,切实担负起教育管理学生的主要责任。第一,加强教育引导。积极开展常态化、丰富多彩的消费观念、财务管理知识和法律法规常识教育,培养学生理性消费、科学消费、勤俭节约、自我保护的意识。在这个阶段,每个学生都应该得到一份校园贷款风险通知,并签字确认。至少每学期一次,集中开展校园贷款专项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典型案例通报警示教育,让学生深刻认识不良校园贷款的危害,提醒学生远离不良校园贷款。二是建立调查和整改机制。开展校园贷款集中调查,加强校园秩序管理。未经学校批准,严禁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校园内宣传和推广各类校园贷款业务,并及时清理各类贷款广告。开辟校园不良贷款举报渠道,鼓励师生举报校园不良贷款线索。未经学校批准,在学校宣传、推广、组织、引导学生参与校园贷款或使用学生身份证件办理不良校园贷款的教职员工或学生,要按规定和纪律严肃处理。三是建立应急机制。学生家长应及时了解学生参与校园不良贷款的事件,并与学生家长及相关方一起进行紧急处理,以消除初始状态下的危害。同时,发现的重大事件应及时报告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和教育部门。第四,搞好学生资助。帮助每个有经济困难的学生解决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的困难。第五,建立校园不良贷款责任追究机制。对学校相关部门和部门的校园贷款教育、预警、调查和处置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如果责任不到位,要追究相关部门、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发生校园贷款引发的恶性事件或大案要案时,教育主管部门要对相关高校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检查和追究,如发现宣传教育、风险警示、调查处理不到位,要严肃处理。

银监会等三部委发文整治校园贷 要求追责机制

四是分工负责,共同促进校园贷款健康发展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校园贷款的规范化管理,明确分工,紧凑职责,加强信息共享,形成合力监管。各地金融办(局)、银监局要加强引导,鼓励合规机构积极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合法合规的信用服务。有必要对参与校园贷款市场的机构进行肯定和否定的列举和澄清。要积极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保护和宣传工作。有必要加强信息共享和经验交流,并以案例为例,以确保补救的有效性。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应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地方学校工作的分层对接和具体实施,构建“防火墙”防止非法借贷机构进入校园,并加强风险预警、教育引导和校园管理。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管,查处“黑中介”、擅自从事职业培训业务等侵犯就业权益的违法行为,防止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培训、求职、职业指导为名捆绑和推荐信用服务。校园网上贷款整改相关事宜,由相关部门按照银监会47号文件要求执行。

银监会等三部委发文整治校园贷 要求追责机制

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梳理辖区内校园贷款标准化管理实施情况,并于2017年6月30日前向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交书面报告。

标题:银监会等三部委发文整治校园贷 要求追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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