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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男人在二手网站上卖自己组装的模拟枪,嫌疑犯没有非法买卖枪吗?

作者:王闲乐

平时喜欢仿冒枪的张某在二手购物媒体上发表了自己组装的仿冒枪的消息,成功卖给了买家王先生。 我以为拿出违禁品就万事大吉了,没想到违反了法律。 最近,浦东新区检察院批准逮捕了张某,罪名不是涉嫌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藏枪支,而是涉嫌非法利用网络新闻。 这是为什么?

【要闻】男子卖组装的仿真枪 涉嫌罪名不是非法买卖枪支?

组装仿制药倒卖,因犯罪嫌疑被捕

年10月,市民王先生在一个二手购物网站上浏览网站,发现有销售可以打钢球的“快排”仿制药组件的人。 这对喜欢军事用品的王先生来说是一个很大的诱惑,他联系了卖方“去南方去北方”。 据王先生说,他以2600元的价格买了仿枪零件,卖方用微信把装配图发给了他。 王先生组装后,试了试真正的枪。 可以正常发射。 现在枪被民警没收了。

【要闻】男子卖组装的仿真枪 涉嫌罪名不是非法买卖枪支?

很快,民警根据线索锁定了被称为“往南闯北”的嫌疑犯张某,在网上追逃,不久张某在老家被捕,被送回上海。 据张某说,他在网上购买水枪和卖方聊天时,知道用“快排”这种压缩气体打钢球的仿制药可以自己组装。 于是他在购物网站上和不同的卖家聊天,知道了组装“快排”所需的零件和做法,最终成功组装了仿制药。 擅长的张某向朋友炫耀自己的成果,但被朋友说“开枪是违禁品”,有自己犯法的可能性。 赶紧,张先生在二手购物网站上拆开仿制药倒卖,涨价了约700元,向购买者王先生出手,自己也送上了犯罪之路。

【要闻】男子卖组装的仿真枪 涉嫌罪名不是非法买卖枪支?

根据鉴定,涉案枪支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有致伤力。 据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介绍,张先生出售的枪支数量不足2支以上,不构成制造、买卖、运输、邮寄、枪支保管罪,但符合非法利用新闻网络罪的犯罪构成。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利用新闻网制作或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产品或其他违法犯罪新闻的,情节严重,构成非法利用新闻网的罪。 检察官告诉记者,张先生成功销售枪支的行为有相当大的社会危险性,而且通过销售那支枪获得了约700元的非法收入,应该认定情节严重。 关于购买枪的小王,其行为也是违法的,但由于购买数量不足2支以上,因此不会成为犯罪。

【要闻】男子卖组装的仿真枪 涉嫌罪名不是非法买卖枪支?

最高法,最高检查曾经发出了确定气枪刑事案件有罪判决问题的文件

实际上,被判决买卖仿枪的争论长期以来,刘大将案、天津老太赵春华罗列了射击游戏的摊位案,引起了舆论对枪支认定标准的争论。

记者观察到,去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发表的《关于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气枪铅弹刑事事件定罪问题的批准》正式实施。 其中,对于以压缩气体为动力枪的事件,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时,不仅要充分考虑涉案枪的数量,还要充分考虑其他因素,多次确定主客统一,确保罪刑的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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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动力,枪大致分为以火药为动力的枪和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 从实践中反映的情况来看,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事件的有罪判决没有问题。 但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的枪口比动能范围宽,高的话为百焦耳/平方厘米,比以火药为动力的枪危害性低的话,刚达到枪的认定标准,致伤力有可能低。

【要闻】男子卖组装的仿真枪 涉嫌罪名不是非法买卖枪支?

这种枪械事件涉及的刑事责任的追究和处罚的裁量,如果不加以区别,显然就不能满足广泛严格的刑事政策和刑法的基本要求。 鉴于此,《批准》以压缩气体为动力,调整了关于枪口低于动能的枪支事件的有罪判决标准。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走私以气体为动力,枪口走私低于动能的枪的行为,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如何处罚时,不仅要涉及案件枪的数量,而且要涉及涉案案件的 以及行为者的主观认识、动机目的、一贯表现、违法所得、是否回避调查等情节进行综合判断,综合判断社会危害性,多次统一主观,确保罪刑的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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