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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标题:无底线! 红围巾居然印着“万达”的广告! 校长被党内严重警告,网友:真大胆啊。

在红围巾上印刷“万达”的广告

我有个主意啊。

但是,这个真的好吗?

当然不是!

最近,山东点心店丹阳路小学的红领巾印刷广告成为话题。 现在丹阳路小学校长吕咏梅受到党内严重的警告处分。 全国少工委员会的办公室回答正在解决中。

有人发现了

菏泽市开发区丹阳路小学

红围巾,黄帽子上印着“点心店万达广场”

有“11月16日隆重开业”的字样

我认为这是一个非常有创造性的主意

我惹网友生气了!

红领巾代表红旗的一角,是象征无产阶级革命的自古以来流传下来的,因为佩戴者是中国少年先锋队队员,所以红领巾也经常被用作少年先锋队员的代表。 小学生知道的道理,做广告的人不知道吗?

网民们对此感到愤慨

广告印在国旗上吗?

最新的消息

少工委员会回应了红围巾的印刷广告:备受关注

@时间视频显示,29日上午,全国少工委员会办公室观察了这次舆论,回答说现在正在解决中。

截至11点30分,点心店万达广场总经理刘保建没有回应@时间视频电话和新闻荷泽交通警察支队推广科负责人说,交通警察大队没有参与这件事。

校长被党内严重警告

今天中午,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对此表示,开发区党工委员会高度重视,命令丹阳街党工委员会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经调查,丹阳路小学校长吕咏梅对这件事负有直接责任和指导责任。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党内给予了严重的警告处分。 而且,要求各学校吸取教训,严禁商业广告进入校园。

【要闻】解放日报:红领巾印“万达”广告 真有想法啊

相关规定

对于红领巾的采用,全国少工委员会于2005年11月28日印发了《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识的制作和采用的一些规定》,明确记载了规定。

中国少年先锋队的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识及其图案不得用于商标、商业广告及商业活动。 各级少工委员会和少先队组织监督、检查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违反本规定的公司和个人必须制止,直到联合工商等部门依法调查。

【要闻】解放日报:红领巾印“万达”广告 真有想法啊

事情的回顾:

昨天,一位大众向《法制日报》记者报告说,山东省荷泽市开发区丹阳路小学向小学生们发行的红围巾上印刷了“荷泽万达广场”的广告,除此之外发行的学生帽上也印刷了该广告。 对此,记者采访了菏泽市开发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说交通安全是进入校园活动发行的,学校发现后很快就全部回收了。

【要闻】解放日报:红领巾印“万达”广告 真有想法啊

据菏泽市开发区教育局高姓负责人介绍,25日下午的活动向丹阳路小学3年级学生分发了100多条红围巾,当时开封后没有印刷商业广告。 活动结束后不久就放学了,放学后注意到广告这个问题的老师,发出了不要马上穿在监护人微信群上的提示,26日上午全部收回了。

【要闻】解放日报:红领巾印“万达”广告 真有想法啊

高姓负责人说:“由于发现得早,学生没有在街道上大规模穿着。”

记者给“点心店万达广场”打电话,接电话的是销售部门的人,她们说不知道这件事,这个事件应该由推广企划部门负责,但不知道怎么联系。

本文综合如下:从法制日报、菏泽市经济开发区网站、时间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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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要闻】解放日报:红领巾印“万达”广告 真有想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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