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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苏省海门市国家税务局查处了一起非恶意获取虚假增值税发票的案件。2016年3月,一位朋友介绍海门一家机械公司在上海购买了一批冷轧卷,一次性以现金支付货款,然后获得了上海一家建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8月,该发票被税务机关告知已被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对照失控发票清单,经认证为失控发票,不能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企业必须转出进项税额并补缴税款。

接受发票需擦亮眼睛

企业为此感到委屈,并认为他们真的购买商品并为其付费。发票开具方提供的发票被视为失控发票,超出其控制范围。他们还涉嫌接受虚假发票,需要补税,这确实令人费解。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了面谈,并开具了“诊断处方”。所谓虚假开仓,不仅包括没有商品交易时的空补仓,还包括有一定商品交易时的虚假补仓。前者是一家虚假注册的公司,它从税务机关接收和购买真实的发票,并用空.填写他们收取一定比例的发票金额,但是他们不纳税,相反,他们带着他们的包离开。后者是一个正常的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用自己的发票给别人开发票,付款人承担税款,这样就可以不用交税就能得到一定的利益。据分析,该企业是一家遭遇“拎包走人”的虚假注册公司。开具发票后,开票方没有制作纳税申报单的复印件,直接导致企业接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成为失控发票。

接受发票需擦亮眼睛

企业重新审视采购流程。当时原材料短缺,朋友们介绍了货源并提供了发票。然而,他们没有注意到货物的来源是否与发票的来源一致,以及发票的路线是否正常。现在,开票方的法定代表人已经潜逃,事实需要核实,但是已经造成了纳税的经济损失。

在实践中,税务机关往往以“货、票、款相符”为依据,综合考虑交易和开票时间、资金结算方式、货物交付方式等多种因素。,判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方是否被恶意取得。在日常经营中,企业要对客户进行检查,了解客户的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注意发票验证,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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