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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业改革已经加快,中央部委似乎比地方政府更为紧迫。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1月3日在官方网站上发布的两项通知显示,中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盐业改革计划已经得到NDRC和MIIT的批准。其中,北京等13个省(区、市)于12月16日获批,河北等18个省(区、市)于12月19日获批。

值得注意的是,信中披露的信息显示,两部委建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根据信中要求修改完善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确保在2016年12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

根据记者的公开信息查询,2016年12月27日,只有北京公布了《北京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大部分地方政府显然没有满足两部委“相当紧急”的要求。NDRC选择在12月底1月3日披露这些文件也值得关注。

北京的食盐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指出,允许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食盐批发企业进入北京开展食盐经营活动。同时,鼓励盐业生产和批发企业产销一体化,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盐业生产领域,与现有定点生产企业合作。

据NDRC透露,两部委原则同意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盐业改革实施方案。两部委在信中要求“盐业主管机构或盐业安全监管机构的行政职能不与盐业公司分离的,省级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应在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分离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实现。”

此外,两个部委要求各地打破行政壁垒,促进公平竞争。“不得设置行政壁垒或新的行政许可,以防止排斥市场竞争和限制外国产品进入当地市场的行为。”“做好政策制定和服务平台建设中的公平竞争评审工作,充分释放市场活力。”

两部委在信中要求各地加快制定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落实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为边远贫困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碘盐供应提供财政补贴,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和风险防范机制。在边远贫困地区和经济不发达的边疆民族地区,食盐供应可以由省级食盐批发企业指定,但其他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不得限制在上述地区销售食盐。

标题:31个省级盐改方案悉数获批 目前仅北京公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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