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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7日电-四川省保监局昨天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显示,2016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眉山分公司和仁寿分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的违法行为。

四川省保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农业保险条例》第27 (1)条。根据《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对PICC P&C保险公司眉山分公司、PICC P&C保险公司仁寿分公司罚款10万元。

根据处罚决定,陈军为PICC P&C保险公司眉山分公司总经理,宋彬为PICC P&C保险公司仁寿分公司经理,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四川省保监局对陈军进行了警告,并依法罚款10000元,对时任PICC仁寿分公司经理的宋彬进行了警告,并罚款10000元。

标题:人保财险眉山违法提供虚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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