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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5年4月7日-根据四川省保监局昨天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康宏毕昇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利用其业务为其他机构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了法律法规。康宏毕昇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总经理曾道春是此次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

四川省保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131条第(8)款的规定,并决定根据《保险法》第165条和第171条的规定担任康宏毕昇有限公司的保险代理人。四川分公司罚款9万元;曾道春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

标题:康宏碧升保代四川违规为其他机构或个人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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