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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7日电-四川省保监局昨天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显示,四川延必信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两项非法经营活动,即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谋取不正当利益和未能为专业责任保险投保。潘是严必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严必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处罚决定,根据《保险法》第165条和第171条,严必信公司其他机构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订版,下同)第131条第(8)款的规定。根据规定,四川省保监局决定对严必信公司处以7万元罚款;警告高攀并罚款1万元;李志勇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严必信公司未能足额投保职业责任保险,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四川省保监局对严必信公司罚款2万元;高攀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标题:四川言必信违法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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