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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中国证监会就《证券公司分类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证监会拟从五个方面修订《证券公司分类监管条例》。一是保持分类监管体系的总体框架不变,重点解决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在不改变目前以风险管理能力和持续合规状况为重点的评价体系和有效做法的前提下,只需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和监管需要优化相关评价指标。

具体而言,常规监管措施扣分等级提高,发出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等四项措施每项扣0.5分,在辖区内发出警示函、通知并责令整改措施每项扣1分。其他措施的扣除标准未调整。增加自律措施扣分,并按纪律处分扣罚分的一半(0.5分),每次扣0.25分。针对公司存在的问题,根据资本充足率、公司治理、合规管理等六类评价指标对应的具体评价标准进行扣分,每项扣0.5分。取消“最近2个和3个评估期未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分别扣2分和3分”。

证监会修订券商分类监管规则 引导行业聚焦主业

二是完善合规状况评价指标体系,依法实施严格、全面的监管要求。完善日常监管措施和案件调查及风险事件的扣分规则,引导一线监管部门善用监管措施。客观、准确地反映不同类型公司在持续标准化经营中的差异,引导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按照监管指引稳步推进。

第三,强化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体系,促进行业综合风险管理能力提升。更新风险管理评价内容,提高净资本分红门槛,引导证券公司提升资本实力,引进高端专业人才,完善风险控制基础设施,形成准确计量各种风险、动态监控和有效应对风险的综合风险管理能力,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净资本分红门槛从规定标准的5倍(10亿)提高到10倍(20亿)。

证监会修订券商分类监管规则 引导行业聚焦主业

第四,突出监管导向,引导行业聚焦主营业务。优化原有市场竞争力指标,剔除一些偏离主营业务、过度投机的业务因素,增加反映公司综合实力、跨境服务能力等因素的指标,引导证券公司突出主营业务,做强做大,提升国内国际竞争力。

中国证监会表示,为鼓励公司提升综合实力和专业服务能力,将增加经营收入、机构客户投资和研究服务收入以及海外子公司证券业务收入。其中,为引导证券公司培育和形成基于投资和研究的专业服务能力,体现公司核心竞争力差异,机构客户投资和研究服务收入分别占经纪业务收入的40%、30%和20%,且经纪业务收入高于行业中值的公司分别加2分、1分和0.5分。海外子公司证券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40%、30%和20%,且营业收入高于行业中位数的公司,分别加4分、3分和2分。投资银行业务加分由同时累计按净收入和承销项目数排序调整为只按收入排序,不再按承销项目数排序,总分由4分降至2分。

证监会修订券商分类监管规则 引导行业聚焦主业

第五,留出空用于评估系统的持续改进,以增强系统的适应性和有效性。增加授权条款,委托中国证券业协会对综合风险管理能力、合规管理能力和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专项量化评估,逐步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在分类评估中的比重,确保分类评估结果的实用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监管资源配置的有效性。

中国证监会表示,考虑到《证券公司综合风险管理规范》的相关监管要求仍处于过渡期,且《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正在研究和修订之中,为了今后能根据相关监管要求更好地评估风险管理能力和合规管理能力,明确中国证监会可以委托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的综合风险管理能力、合规管理能力和社会责任进行专项评估。

标题:证监会修订券商分类监管规则 引导行业聚焦主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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