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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晚,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两个监管问答,明确了创业企业风险投资基金股东的锁定期安排,以及运用该政策的风险投资基金的具体认定标准。

其中,风险投资界最关注的是,如果发行人没有或难以确定实际控制人,中国证监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将非最大股东但持股比例在51%以上且符合一定条件的风险投资基金股东的持股锁定期缩短至一年。

这是一系列安排的第一步。中国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研究完善风险投资基金投资期与上市后锁定期的反向联动机制,以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引导和推动风险投资基金规范发展,加大服务实体经济的力度。

根据情况安排风险投资基金的锁定期

近年来,随着风险投资基金的快速发展,创业创新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不断拓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得到推进,民间投资得到刺激,为实体经济服务,是推动创业创新的重要资本力量。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风险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引导风险投资基金树立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中国证监会将对市场退出中以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为重点的风险投资基金给予必要支持。

发行监管问答中明确指出,在发行审核过程中,风险投资基金股东股份有限出售期的安排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发行人有实际控制人,且风险投资基金股东不是实际控制人的,中国证监会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锁定风险投资基金股东股份一年。

如果发行人没有或难以确定实际控制人,中国证监会将不再要求非最大股东但持股比例在51%以上且符合一定条件的风险投资基金股东承诺其股份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但将根据《公司法》第141条的相关规定锁定一年。

什么是符合特定条件的风险投资基金

上述发行监管中提到的“合格风险投资基金”是什么?同时,中国证监会发布了《私募股权基金监管问答》,从投资时间、投资期限和被投资企业规模等方面明确了风险投资基金运用上述锁定期安排应满足的条件。具体来说,有五个条件:

首先,当风险投资基金首次投资于初始企业时,初始企业成立还不到60个月。

二、创业投资基金首次投资创业企业时,创业企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单位批准,从业人员不超过500人;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年销售额不超过2亿元,总资产不超过2亿元。

三、自收到初始企业发行申请材料之日起,风险投资基金已在企业投资36个月。

第四,根据《私募股权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股权基金已被中国资产管理协会列为“风险投资基金”。

第五,风险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已在中国资产管理协会注册,规范运作,并成为协会会员。

从以上标准可以看出监管的方向,即引导风险投资基金早投资、小投资、长期投资、规范运作,支持创业创新。

投资时间以风险投资基金投资后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被投资企业核发的工商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为准。相关指标根据投资时间以上一年年末的数据确定。投资时间以首次投资为基础,对同一目标企业的后续投资按初始时间确认。

根据发行监管的问答要求,风险投资基金管理人在确认风险投资基金符合上述条件后,可以向保荐机构提交书面申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验证符合上述标准的,保荐机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标题:证监会明确首发企业中创投股份锁定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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