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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债券市场经历了一场飓风。民生证券的李麒麟认为,这与银行间金融管理规模的收缩不无关系:

在银行系统内,商业银行持有其他银行的银行间金融产品,从而形成一个连锁的信贷创造链。当银行面临季节性监管和评估的压力时,银行间金融管理的规模被迫收缩,信用链被打破,流动性较好的资产被抛售,资金的紧张关系蔓延

李麒麟认为,目前的风险尚未释放,17年来债券市场仍存在一些来自银行间金融管理的潜在风险点。

首先,对理财基金投资的渗透监管越来越严格,用表内资金购买银行间理财产品需要真正提供风险资本。

李麒麟表示,标的资产清单在银行间理财购买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方面,同业发行标的资产清单,以满足信息披露和渗透监管的要求;另一方面,资产清单也可以成为银行节省净资本占用的重要手段。甚至一些银行要求银行间金融管理的发行人承诺在净资本不足时投资风险权重较低的资产。

然而,基础资产清单对银行风险控制的实际效果可能没有我们预期的那么好。李麒麟分析了两个主要原因:

首先,银行融资的运作模式决定了基础资产清单可能不会发挥实质性作用。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负债方资金混合集中,资产方与负债方期限错配,项目运营通过借入短期贷款和滚动发行来维持。因此,理财基金的投资往往不能完全剥离,所承担的风险性质相似。

第二,为了保证收入水平,银行间金融管理的发行人有时可能不会按照真实清单进行投资。相反,它会选择风险相对较高、相应风险权重较大的资产投资来保证收益,这使得购买者很难计提资本准备。这种现象可能有两个原因:第一,买方可能会要求发行人主动修改名单,从而节省资金占用;第二,发行人向购买者提供资产清单后,资产清单与购买者提供的不一致,购买者被动地进行资本累算。最近,监管趋势也转向了这里。银行在购买银行间理财产品时,需要根据自己的投资来累积风险,这可能会引发债券市场的连锁反应。

同业理财还有三大风险 债市险情仍未完全消除

李麒麟表示,需要关注的第二个风险点是外包资产是否包含在统一授信中。

银监会2016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会第42号文件)中提到:

银行应将银行承担信贷风险的业务(包括特殊目的载体投资)纳入统一信贷管理,其中特殊目的载体投资应根据渗透原则对应最终债务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信用风险的表内和表外业务,本质上都应进行分类。非信贷资产分类应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实行渗透管理,并根据基础资产的风险状况合理确定风险类别。

根据李麒麟的报告,在第42号文件之前,银行向特定目的承运人发放的信贷并不统一,一些银行向特定目的承运人发放信贷,而更多的银行选择特定目的承运人的发行人发放信贷。42号文件首次明确了特殊目的载体投资应按照渗透原则与最终债务人相对应,并纳入统一的信贷管理,且应满足单个集团客户信贷集中度不超过15%的监管要求。

同业理财还有三大风险 债市险情仍未完全消除

因此,李麒麟认为,42号通知的颁布将对银行融资和自营外包产生重大影响。毫无疑问,被我行授信的企业的银行持有的信贷或非信贷资产需要纳入统一授信。但是,如果外包机构的投资目标不是我行授信的企业,我行将面临一定的监管压力,这表现在我行是否需要对这些企业授信;如果不能授信,是否需要要求分包机构出售相关资产?银行的具体实施仍需明确监管,这给债券市场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同业理财还有三大风险 债市险情仍未完全消除

最后,李麒麟指出,在“严格监管、去杠杆化、挤压泡沫”的监管理念下,具有隐形交易性质的理财产品应该“回归谈判桌”,这将使银行在满足资本充足率方面面临更大压力。

他分析到:

11月23日,银监会公开征求《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意见,强化资本充足率约束。在“严格监管、去杠杆化、挤压泡沫”的监管思路下,金融管理和银行间基金不可避免地受到冲击。

《指引》第二十五条要求计提担保承诺、投融资服务、中介服务的减值准备,审慎计算风险加权资产和计提资本,旨在通过资本充足率监管和控制识别表外业务的风险,加强表外业务对信用风险较大资产的渗透。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下,表外业务可能会受到更严格的约束。特别是对于表外财务管理,如果具有无形刚刚交换的资产的金融产品需要“回笼”,银行在满足资本充足率方面将面临更大的压力。

同业理财还有三大风险 债市险情仍未完全消除

此前,表外财富管理基金购买信用债券时不计提资本;如果表外业务转为表外业务,银行间理财将根据实际投资方向计提资本权重,为节省净资本占用,将影响债券购买、银行间理财等资产配置行为。具体表现是,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投资债券市场的流动性保证金将会减少,而信用债券将首当其冲。

标题:同业理财还有三大风险 债市险情仍未完全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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