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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a年02月11日11:46东方网微博
北京市、区文物部门9日发布《梁林故居》拆迁罚单:是典型破坏古都文物保护的坏事。 根据文物法的规定,处以50万元罚款,责令其恢复已拆除的故居建筑。 ( 2月10日《新民晚报》)

虽然解决了“梁林故居”被拆毁的事情有了结果,但是我们的心完全没有放下。 我们的问号之一依然没有被处理。 文物保护部门为什么对这个“后觉”,监管上存在漏洞呢? 解体公司为什么这么大胆? 他们应该在这件事中明确那些责任,承担那些损失和后果吗? 如此典型的破坏名人故居的恶性事件,能以仅仅50万元的罚款结束吗? 下令恢复拆除的旧居大楼的原状,不是和原来的旧居大楼一样吗? 所有这些都需要相关部门的进一步调查,才能满足公众的兴趣。

“梁林故居被拆事情尘埃落定的思考”

“梁林故居”的解体虽然尘埃落定,但引起了我们对名人故居保护的新思路。

一个是名人故居缺乏统一的标准。 什么样的名人故居值得保护? 迄今为止,在名人故居引发的“解体”、“保”之争中,“名人”是如何定义的,一直让人头疼。 这不是北京特有的,上海等地也有相似的情况。

二是名人故居解体,是经济利益的原动力。 随着城市化的迅速发展,开发商在拆迁项目中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利益,铤而走险。 以“梁林故居”为例,2009年7月,北京市文物局、东城区文化委员会分别致函开发部门,不得拆除现有的住院历史建筑。 同年12月,国家文物局颁发行政复议决定书,要求将这个院子列入不可移动文化财产。 年3月,北京市东城区文化委员会将文物认定情况告知了华润地股份有限公司。 同年12月,开发商因自身经济利益搁置,依然拆除“梁林故居”。

“梁林故居被拆事情尘埃落定的思考”

三是缺乏保护名人故居的意识。 比如名人故居的周边居民,也有望在拆迁项目中受益的政府部门对名人故居的保护普遍缺乏足够的重视,文物管理部门普遍缺乏有力的措施……因此,许多名人故居已经灰飞烟灭。

在城市快速发展的车轮上,每年有多少名人故居被粉碎成平地呢?以北京为例,1998年康有为的粤东新馆被拆除,2000年赵紫宸的故居,2005年年轮为曹雪芹的故居,2006年唐绍仪的故居,2006年 据统计,北京近三分之一的名人故居。 名人故居的保护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梁林故居被拆事情尘埃落定的思考”

今天,我认为梁林的故居作为文物保护的警钟被拆毁了。 如何处理梁林故居被拆除,体现文物保护的决心和能力。 这也成为了保护文化财产的契机。

建议迅速制定名人故居的统一标准。 名人故居要看名人的知名度和遗产价值。 北京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所长王岗认为,凡对历史产生一定影响的,都应视为历史名人。 如果能保护的话,就应该保护。

二要完善《文物保护法》,加大处罚力度。 “梁林故居”拆除事件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最高处罚为50万元罚款。 真的无关痛痒,开发者不怕。 所以,要完善《文物保护法》,进一步加强打击力度,惩治到痛处,让开发商不敢轻易破坏文物,直接对责任人,开除党籍等,追究刑事责任。

“梁林故居被拆事情尘埃落定的思考”

三、监督管理部门落实保护责任。 认真总结“梁林故居”这一事件的深刻教训,对比当前名人故居保护的现实情况,不可发文。 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名人故居的安全和员工防范,落实各项监管职责。

4要加强名人故居保护的意识。 名人故居在世界各国是文化标志和宝贵遗产。 中国名人故居是中国精神的物化形式。 作为历史和前人分享给我们的精神财富和文化遗产,保护名人故居不仅是文物保护部门,也是政府的责任,更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梁林故居被拆事情尘埃落定的思考”

一个城市的快速发展不是以多么金灿灿的高楼为尺度的,人类快速发展的最高领域应该是精神行业的富裕。 我们必须采取坚决的措施保护名人故居。 这样才能保护中国的建筑、文化和以前传下来的东西。 维护中国人的文化尊严。

“梁林故居被拆事情尘埃落定的思考”

作者:徐新明

标题:“梁林故居被拆事情尘埃落定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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