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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17日电(记者李艳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17日发布通知,明确允许在华外资法人银行依法投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

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2006年之前,外资银行在华主要以分行形式经营,不具备投资银行类金融机构的主体资格。2006年,一些在华外资银行开始以当地法人身份经营。但在转型初期,法人银行规模较小,综合管理能力处于建设初期,不具备投资和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能力。因此,外资银行通过海外母银行投资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

银监会:在华外资法人银行可投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

据负责人介绍,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外资法人银行在中国的业务发展基础不断加强,具有一定的综合管理能力。因此,应明确外资法人银行在华再投资的监管政策。今后,在遵守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外资银行可以选择与海外母公司投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以选择投资境内法人银行。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外资银行业务发展若干问题的通知》,在华外资银行可以与母银行集团开展内部业务合作,为“走出去”企业的海外债券发行、上市、并购、融资等活动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同时,很明显,在华外资银行开展债券承销业务、金融咨询业务和大部分托管业务不需要获得银监会的行政许可,并采用事后报告制度。

银监会:在华外资法人银行可投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

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境内外资银行可以通过与境外母银行或关联机构开展集团内跨境合作,为母银行集团客户关系的日常维护、跨境合作和沟通提供服务,并协助境外母银行或关联机构为境内外中资企业客户提供各种金融产品和服务。

这位负责人表示,这一公告将有助于外资银行更好地利用其在全球综合服务中的优势,在参与实施“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支持中资企业“走出去”、调整和调整中国经济结构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2月底,外资银行在华设立了39家法人机构(包括315家分行)、121家直属分行和166家代表处,机构数量不断增加,业务机构总数达到1031家,分布在70个城市。

标题:银监会:在华外资法人银行可投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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