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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认为垃圾分类可以做也可以不做,但是随着垃圾分类系统的引入,垃圾分类已经成为必须,这让我和我的同龄人感到非常兴奋!”自称“垃圾分类企业家”的成都澳北环保科技公司总经理王建超最近告诉《经济日报》记者。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实施方案》,并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改善城市管理和服务作出了安排。根据《规划》,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将首先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首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实施,这意味着全国将有46个城市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46城将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以机制调动“全民参与”

“这些城市经济相对发达,许多城市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垃圾分类基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副司长杨海英表示,在此基础上,国家鼓励各省(区)选择有条件的城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新城区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杨海英说,公共机构和企业是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主体,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机构、协会、社团、联合会等社会组织,车站、机场、体育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以及宾馆、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商业办公楼等企业。

据悉,上述46个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制定相关措施,细化垃圾分类要求,并在有害垃圾分类的基础上合理选择其他分类。

“在强调政府主导、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同时,我们也考虑到项目实施的灵活性,要求分类方法要因地制宜,并注意分类体系的匹配。”国家发改委环境资源司副司长冯亮说。

根据《建议》,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指南,引导生活垃圾分类自觉、科学发展。实施强制分类的城市应选择不同类型的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示范。

在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方面,规划强调建立分类品种相匹配的收集运输体系,与可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完善与垃圾分类相关的末端处理设施,探索建立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确保分类收集、运输、回收、利用和处理设施的互联互通。

长期从事垃圾分类研究的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刘建国做了一个形象比喻:垃圾分类就像一个“木桶”,合法化是其“基础”,但目前仍不牢固;虽然政府推动、资金保障、顶层设计和基层创新是“长板”,但全民参与是明显的“短板”,直接影响垃圾分类的效率和效果。

如何有效弥补“全民参与”的不足?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总工程师徐海云表示,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另一方面,我们应该提倡改变消费模式,不仅提倡简单的生活方式,而且鼓励充分利用回收产品。

例如,在垃圾分类的前端,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和“环保档案”,对垃圾进行正确分类的居民将获得可兑换积分;鼓励居民和社区对“干垃圾”进行深度分类,并将可回收材料交由可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置;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定期定点分类收集运输方式,引导居民将分类垃圾直接投入收集运输车辆,逐步减少固定垃圾箱。

46城将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以机制调动“全民参与”

垃圾分类结束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推进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的生活垃圾回收行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技术研发基地,提高分类回收处理水平;同时,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将逐步纳入环境信用体系。

“垃圾分类是典型的社会治理任务之一。实施垃圾分类制度的成效和进展取决于法治水平和全民参与的深度。”刘建国说,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持之以恒,长期立于不败之地,实现“到2020年底,生活垃圾回收率达到35%以上”的目标。(经济日报记者谷阳)

(编者:马

标题:46城将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以机制调动“全民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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